# 準敕厘革中外奏請官額奏（咸通十二年七月中書門下）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依照今年六月十二日的敕令，改革各道及在京各司奏请官员，并请求章服等事。各道奏请州县的司录、录事、参军，如果现任官员公事败坏不能治理，急需替换。以及前任确实有劳效，并且现有缺员，就允许各自举荐所知之人。每道奏请，仍不得超过两人。河东、潞府、邠宁、泾原、灵武、盐夏、振武、天德、鄜坊、沧德、易定、三川等道观察防御等使以及岭南五管，每道每年除令、录外，允许酌量奏请簿、尉及中下州判司及县丞共三人。偏远州不在奏请州县官限额内。黔中所奏州县官及大将管内，即允许依照书例处分。在京各司及诸道带职奏官，或非时充替，考限未满，并却给与本资官。诸道节度及都团练防御使下将校奏转试官及宪御等，令诸节度使每年酌量允许五人，都团练防御酌量允许三人为定额，不得在此之外再奏请。御史中丞以下，即依照敕文条流，必须有军功，方可授任。从今以后如显著立有战伐功劳者，允许详细具陈事绩申奏，如果简勘不虚，当另外商量处分，此外不得再有奏请。幽镇、魏三道，希望暂且依照承前旧例处分。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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