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錢重物輕狀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韓愈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右，臣伏准御史台牒：准中书门下帖奉进止，钱重物轻，为弊颇甚，详求适变，可以便人。所贵缗货通行，里闾宽息。宜令百寮随所见作利害状者。臣愚以为钱重物轻，救之之法有四。一曰在物土贡。夫五谷布帛，农人之所能出也，工人之所能为也。人不能铸钱，而使之卖布帛谷米以输钱于官，是以物愈贱而钱愈贵也。今使出布之乡，租赋悉以布；出绵丝百货之乡，租赋悉以绵丝百货；去京百里，悉出草；三百里以粟；五百里之内，及河渭可漕入，愿以草粟租赋，悉以听之。则人益农，钱益轻，谷米布帛益重。二曰在塞其隙，无使之泄。禁人无得以铜为器皿，禁铸铜为浮屠佛像钟磬者。蓄铜过若干斤者，铸钱以为他物者，皆罪死不赦。禁钱不得出五岭，买卖一以银，盗以钱出岭，及违令以买卖者，皆坐死。五岭旧钱，听人载出，如此则钱必轻矣。三曰更其文贵之。使一当五，而新旧兼用之。凡铸钱千，其费亦千；今铸一而得五，是费钱千而得钱五千，可立多也。四曰扶其病，使法必立。凡法始立必有病。今使人各输其土物以为租赋，则州县无见钱。州县无见钱，而谷米布帛未重，则用不足；而官吏之禄俸，月减其旧三之一。各置铸钱使新钱一当五者以给之，轻重平乃止。四法用，钱必轻，谷米布帛必重，百姓必均矣。谨录奏闻，伏听敕旨。谨奏。

## 收录目录

- 《昌黎先生集》 · 卷三十八
- 《全唐文》 · 卷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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