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不拘文法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甲为守，不拘文法。判其罪，说：“无为而已。”〉

建官惟贤，临下以简，才合大中之道，可还淳古之风。甲委质清时，分符列郡。崇尚简易之道，化洽百城；削去文法之苛，人安千里。如汲黯之为守，卧理淮阳；若龚遂之能官，行歌渤海。无为而理，不肃而成，固然良吏可嘉，为何深文而见劾。况且政有经矣，岂必拘之守常？人可化焉，自当变而至道。欲判其罪，不见其宜。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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