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從諫妻裴氏應從重典議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臣等征诸古典，《周礼》司寇之职，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稿。《汉律》云：“妻子没为奴婢。”钟繇曰：“自古帝王，罪及妻子。”又晋朝议：“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随夫家之罚。”谨按奴婢舂橐，罪罚之类，名则为重，而非罪刑。故法律名文，古今通议，夫子有罪，母妻无诛死之制。然事出一时，法由情断，帝王刑辟，岂在一途。昔少卿降虏，汉武诛其母；

玄宗

时安庆宗妻荣义郡主，夫以逆诛，主亦赐死。此则是夫子有罪，母妻不舍之例。臣等伏以从谏犬羊狼戾，蛇豕凶残，抱逆节于明时，遗祸胎于孽子。裴氏为恶有素，为奸已成，分衣以固其人心，申令以安其逆志。在于国典，情实难容。臣等参议，宜从重典。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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