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令婚田諸訟先陳府縣奏（大中元年四月御史台）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臣伏认为御史台监察节制百官，纠察检举不法行为，如果事务简要，则风纪法度自然整肃；如果事务烦杂，则纲纪反而轻忽。至于婚姻、田产两方争执，利息交关等事，凡是有所陈告论诉，都应当先向府县陈告。如果属于各军各使，也应当在本司陈告论说。近来很多人便直接到御史台论诉，烦琐亵渎已经很严重，造成的弊病颇为深远。从今以后，伏请凡是应当论理公私债务，以及婚姻、田产两方争执，暂且令在本司本州府论理，不得直接到御史台论诉。如果有先递进状纸以及接宰相下发状纸，送到御史台司勘验查问，审知原先未经本司论理的，也暂且请求送还本司。如果已经本司论理平断，就任其经御史台司论诉。御史台司推勘冤屈不虚，其本司本州原先推勘的官典，都请求追赴御史台推勘，衡量事情轻重，科断本推官。如果罪轻就罚直书下考，稍重就停任贬降。以此惩戒责罚，希望避免旷废官职。臣本月三日已经在延英殿当面奏陈，令臣将状纸带来。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68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works/work-d2e897f0a961efaa81c40225a5cfb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