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人條例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一、其前资官及新出身，并请不限选数任集，庶有才不滞，官得其人。

一、不习经书史，无以立身；不习法理，无以效职。人出身以后，当宜习法，其判问请皆问以时事疑狱，令约律文断决。其有既依律文，又约经义，文理宏雅，超然出群，为第一等。其断以法理，参以经史，无所亏失，粲然可观，为第二等。判断依法，颇有文彩，为第三等。颇约法式，直书可否，言虽不文，其理无失，为第四等。此外不收。但如曹判及书题，如此则可，不得拘以声势文律，翻失其真。故合于理者，数句亦收；乖于理者，词多亦舍。其倩人暗判，人闲谓之判罗，此最无耻，请榜示以惩之。

一、其授试官及员外等官，悉不许选，恐抱才者负屈。若并分集，则侥幸者颇多。当酌事宜，取其折中。请令送所在审加勘责，但无偷滥并准出身人例试判送省。授官日以九品八品官请同黄衣选人例，七品六品官依前资解褐官例，四品五品依前资第二正官例。其官好恶，约判之工拙也。

一、旧法四品五品官不复试判者，以其历任既久，经试固多，且官班已崇，人所知识，不可复为伪滥矣。自有兵难，仕进多门，侥幸超擢，不同往日。并请试判，待三五年举选路清，然后任依旧法。其曾经登科及有清白状，并曾任台省官，并诸司长官已经选择，并不试，依常例处分。

一、每年天下选人欲赴来冬选，则今秋九月，依举人召集审勘，责绝其奸滥。试时长吏亲自监临，皆令相远，绝其口授及替代。其第四等以上封送省，皆依举人例处置。吏部计天下阙员讫，即重考天下所送判审定等第讫。从上等据本色人数收人具名下本道观察使追之，限十月内到，并重试之讫，取州试判类，其书踪及文体有伪滥者，准法处分。其合留者，依科目资序，随稳便注拟。

一、其两都选人，不比外州，请令省司自试。隔年先试，一同外州。东都选人判亦将就上都考定等第，兼类会人数，明年依例追集重试之。还以去秋所底，验其书踪及词理，则隔年计会替代，事亦难为。

一、兵兴以来，士人多去乡土，既因避难，所在寄居。必欲网罗才能，隔年先试，令归本贯，为弊更深。其诸色举选人，并请准所在寄庄寄住处投状请试。举人既不虑伪滥，其选人但勘会符告，并责重保。知非伪滥，即准例处分。

一、宏词拔萃，以甄逸才；进士明经，以长学业。并请依常年例，其平选判入第二等，亦任超资授官。

一、诸以荫绪优劳准敕授官者，如判劣恶者，请授员外官。待稍习法理，试判合留，依资授正员官。

一、诸合授正员官人，年不满三十，请授无职事京官，及州府参军，不得授职事官。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355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works/work-d30e8a8a4dd3041f29ef7d5b8b56ed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