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伸理罰俸狀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臣依据西台牒文以及金部所称，奉六月二十七日敕，内园院郝景全事奏状内“讼”字音与庙讳相同，奉敕罚臣一季俸禄。右。臣官位极卑，得蒙罚俸，屈与不屈不合有，以事情极为分明，另关理体。如果就沉默，恐怕辜负圣时。愿陛下宽免其罪戾，使臣能够尽言。臣前奏状称，“准敕因事告事旁讼他人”，这是咸通十一年十月十三日敕语。臣状中具有“准敕”字，不是臣自撰辞句。臣谨按礼不讳嫌名，又按职制律，诸犯庙讳嫌名不坐。注云：“谓若禹与雨。”《疏》云：“谓声同而字异。”注疏重复，极易分晓。伏惟睿文英武明德至仁大圣广孝皇帝陛下明过帝尧，孝逾大舜，岂会自发作制敕，而不避讳呢？所以是审量礼律，认为无妨罢了。随即引用陛下敕文而言，不敢擅自有所移改。不料内园使有此论奏，臣之罚俸，实为小屈，然而如今不敢申诉此罚俸，实在因为从来制敕及百官奏表，曾有避嫌名的例子。而因臣致罚，就使旧章自此有援引敕格的人，也必须委曲回避，便成讹弊。臣今已罚俸，不合上闻。臣听说赵充国为将，不嫌伐一时事，以为汉家后法。魏征为相，不存形迹，以致贞观太平。臣虽未及将相，忝为陛下持宪之臣，岂可因为论俸为嫌，而使国家敕命有误呢？况且顺宗庙讳，万国仪刑，实在不可同于小事。愿陛下留意察纳，另下明敕。使自后章奏，遵礼律处分，则天下幸甚。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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