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書省議舉縣令狀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元稹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元和十五年八月某日，中书舍人臣武儒衡等奏。驾部郎中知制诰臣李宗闵、中书舍人臣王起、库部郎中知制诰臣牛僧孺、祠部郎中知制诰臣元稹。〉吏部重奏举荐县令节文。

右，吏部以停年课资之格，取宰邑字人之官。公干强白者，拘以考浅；疾废耄瞆者，得在选中。倒置是非，无甚于此。朝廷将欲渐去其弊，所以特设举荐之科。明诏既行，起请寻下。有司再议厘革，何以取信于人？据吏部云：“‘增加新户，开垦荒田’，已是考课旧条；‘狱绝系囚，冤人申雪’，亦是正途常事；‘举寮吏不法’，恐生告讦之风，‘有利益公家’，又未指陈其目。”选授者例无异绩，尚得四考守常；举荐者纵未殊尤，岂可二年便罢？今请但行连坐举主之文，不必更依吏部分外条件。又云：“见任官及处士散试官，并请停集。”且起家散试，固有才能，见任他官，何妨抚字？若皆限其资历，即与常选何殊？今请除见任县令，其余并令赴集。又云：“检勘榜样，剥放程式，及试书、判，并请准平选人例处分。”若此则案牍之吏，得肆奸欺。书、判虽工，何关政术？有同减选赴集，岂是特举与官？今请应举荐人，量纳文状，便令注拟，亦不在剥放及试书、判之限，又云：“并请注破碎之县，责其效实。”本举良能，冀蒙优奖，皆居破碎之处，恐同贬降之条。以前数件，盖恐不可施行。伏请但依起请节文处分，仍请据今年县令员缺，先尽举荐人数，留缺有余，然后许注拟平选人等，冀将允当。同前五舍人同署。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651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works/work-d500043d92673c6f72b1e5027b90aef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