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乞高宏超減死奏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伏惟持刃杀人，按律处死。投狱自首，降罪有明文。高宏超既已复仇，本不逃法。戴天无愧，视死如归。历代以来，此事多被宽贷性命。长庆二年，有康买得父亲康宪，被力人张莅乘醉拉倒，气息将绝。买得年十四，用木锹击打张莅，后三日致死。敕旨：“康买得尚在童年，能知子道，虽杀人当死，但为父可哀。若从沉命之科，恐失酌情之义。应减死处分。”又元和六年，富平人梁悦杀父之仇，投县请罪。敕旨：“复仇杀人，固有常典。以其申冤请罪，自诣宫门，发于天性，本无求生。宁可失于不经，特从减死。”如今明时，有此孝子，其高宏超若使他必须归极法，实虑未合大慈。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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