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制四館學生補闕等奏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本馆学生每年有及第后的空缺名额，四方有请求补为学生的人，都不曾先向监司陈状，便自己向礼部投名，计会补署。监司因循日久，官吏都简略举荐，只准礼部开牒收管，有违太学引进之路。臣既忝守官，请求从今以后，应四馆有阙，其每年请求补为学生者，须先经监司陈状，称请求替某人阙。监司则先考试通毕，然后具姓名申礼部，仍称堪充学生。如无监司解申，请不在收管之限。旧例每给付厨房，动多喧竞。请求从今以后，当监进士明经等，待补署毕，关牒到监司，则重考试。其进士等若重试及格，当日便给厨房。其明经等考试及格后，待经监司解送，则给厨房。希望平息喧争。当监四馆学生有及第出监者，便将本住房转与亲故，其合得房学生，则无房可给。请求从今以后，学生有及第出监者，仰馆子先通状纳房，待有新补学生公试毕后，便给令居住。当监承并无专知馆博士，请求从今以后，每馆众定一人知馆事，如生徒无故喧竞者，仰馆子与业长通状领过，知馆博士则准监司条流处分。其中有事有过误，众可容恕，监司自议科决。如有悖慢师长，强暴斗打，请牒府县锢身，递送乡贯。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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