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敕詳度諸司制度條件奏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准敕详度诸司制度条件等，礼部式：亲王及三品以上，若二王后，服色用紫，饰以玉。五品以上，服色用朱，饰以金。七品以上，服色用绿，饰以银。九品以上，服色用青，饰以鍮石。应服绿及青人谓经职事官成及食禄者，其用勋官及爵直诸司依出身品，仍各佩刀砺纷帨。流外官及庶人，服色用黄，饰以铜铁。其诸亲朝贺宴会服饰，各依所准品。诸司一品二品许服玉及通犀，三品许服花犀及班犀及玉，又服青碧者许通服绿。余请依礼部式。诸部曲客女奴婢服通服青碧，其命妇客女及婢听同庶人，奴及部曲请许通服黄白皂，共命妇准格客女及婢得同庶人，其衣服婢及庶人女妇请兼许服夹缬，丈夫请通服黄白，如属诸军使司及属诸道，任依本色目流例，其女人不得服黄紫为裙，及银泥罨画锦绣等。余请依令式。其袍袄制度，三品以上，伏请许服鹘衔瑞草雁衔绶带及封孔誉绫袍袄，四品五品，伏请许服地黄花及交枝绫，六品以上朝参官，许服小团窠绫，及无纹绫隔织纱独织等充。除此色外，应有奇文异制袍袄绫等，并请禁断。其中书门下省尚书省御史台，及诸司三品官，并请敕下后一月日改易，应诸常参官，限敕下后两月日改革，余非常参官，并许五月日改革。外州府以敕到日起限，其衫布制度，内外文武常参官及供奉官餐具州府四品以上官，请许通服丝布，仍不得有花纹，余请一切禁断，其花丝布及撩绫，除供御外，请委所在长，吏禁毁讫，当日闻奏。其不合服丝布者，请敕下后，限一月日内并须改易。丈夫袍袄衫等，曳地不得长二寸以上，衣袖不得广阔一尺三寸以上，妇人制裙不得阔五幅以上，裙条曳地不得长三寸，褚袖等不得广一尺五寸以上，妇人高髻险妆，去眉开额，甚乖风俗，颇坏常仪，费用金银，过为首饰，并请禁断，共妆梳钗篦等，伏请勒依贞元中旧制，仍请敕下后，诸司及州府榜示，限一月内改革。又吴越之间，织造高头草履，纤如绫谷，前代所无，费日害功，颇为奢巧，伏请委所在长吏当日切加禁绝。其诸彩帛缦或高头履，及平头小花草履，既任依旧，余请依所司条流，准仪制令。诸军一品以下五品以上皆通幰，六品以下皆不用幰者，令非册拜及婚会，并不同幰。

又准六典及礼部式：诸文武赴朝诸府遵从职事，一品及开府仪同三司骠骑大将军听七骑，二品及特进五骑，三品及散官三骑，四品五品两骑，六品以下一骑，其散官及以礼去官，五品以上，将从不得过两骑，若京城外，将从不在此限。今约品秩职事官，一品职七骑，二品及中书门下三品五骑，三品及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尚书省四品三骑，四品五品两骑，鞍通鍮石装。其散官及以礼去官者，五品以上，不得过一骑，若京城外及勋绩显著职事繁重者，不在此限。七品以下非常参官，并不得马从，未任者听乘属马，鞍用鸟漆装，右请一品二品九骑，三品七骑，四品五品两骑，六品一骑，其京城应繁重者（疑）不在此限。六品以下非常参官，不得以马从，六品以上非常参官，周亲未任者听乘马，余未任听乘属马小马，鞍用鸟漆装，其胥吏杂色人不在此限。其鞍辔装饰，据所司条流，得用银者。四品以下，并得许用垂头押胯其用银鍮石者并不得用闹装其军容队伍要资华饰不在此限余并依饰，所司条流，准少府式：公主出降，犊车两乘，一金铜装；郡主犊车两乘，一铜装；郡主犊车两乘，一铜装。县主犊车两乘，一铜装。又准卤簿令，外命妇一品厌翟车六乘，二品三品白铜饰犊车，从车四乘，四品白铜饰犊车一，从车二乘者，今此附前件令式，参酌今时之宜。妇人本来乘车，近来率用檐子，事已成俗，教在因人。今请外命妇一品二品中书门下三品母妻，金铜饰檐子，舁不得过八人；三品金铜饰犊车，金铜饰檐子，舁不得过六人；非尚书省御史台，即白铜饰檐子，舁不得过四人；四品五品，白铜饰犊车，白铜饰檐子，舁不得过四人；六品以下，画奚车檐子，舁不得过四人；胥吏及商贾妻子，并不乘奚车及檐子，其老疾者，听乘苇軬（步木反车横木）车及篼笼，舁不得过二人，庶人准此。右伏缘白铜先已禁断，今请应合用铜者，通用鍮石，胥吏商贾妻女老疾者，听乘座车及苇軬车，余并请准所司条流处分。商人乘马，前代所禁，近日得以恣春乘骑，雕鞍银镫，装饰焕烂，从以童骑，骋以康庄，此最为僭越，伏请切令禁断，庶人准此。师僧道士，除纲维及两街大德，余并不得乘马，请依怕司条流处分。

淮营缮令，王公以下，舍屋不得施重棋藻井；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仍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七架，亦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两下，仍通作鸟头大门。勋官各依本品，六品七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门屋不得过一架两下。非常参官不得造轴心舍，及不得施悬鱼对凤瓦兽通扌伏乳梁装饰。祖父舍宅荫子孙，虽荫尽仍听依旧居住。天下士庶，公私第宅，皆不得造楼阁，临视人家，近者或有不守敕文，因循制造，自今以后，伏请禁断。庶人所造堂舍，不得过三间四架，门屋不得过一间两架，下仍不得辄施装饰。准律，诸营造舍宅，于今有违者，杖一百，虽会赦，皆令改正之，其物可卖者听卖。若经赦后百日不改去及卖，论如律。又准大历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敕，京城内坊市宅舍，辄不得毁拆，今若顿令改去，恐为倍费其已成者，许不毁拆，自今以后，宜令禁断。

应制度衣服车乘器用宫室等，其诸军诸使职掌官等，并请约文武官例，各委本军本使，以职掌高下，约为等第，比类闻奏。应三省御史台两京诸司，及诸道在城职掌官等，诸不许用本官本品例，仍并不得服犀玉，及车马不得饰以金银，应诸色条件，伏请，委御史台知弹御史两巡使京兆尹及东都留守河南尹留台御史外州府长吏，准条件月日，切加纠察。如有违越，没入所犯物，仍量加决责，其常参官品闻奏。其在城诸军诸司，各委本司勾当，如本司勾当不及者，委台司觉察闻奏。以前臣涯等奉敕，令臣等同为详定，酌中奏闻者。伏以法惟无作，作则必行，令贵在宽，宽则可久。今臣等约所司条件令式旧章，从俗酌宜，务遵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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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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