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林寺準敕改正賜田牒（貞觀六年六月）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闕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少林寺今得牒称：上件地往因寺庄翻城归国，有大殊勋，据格合得良田一百顷。去武德八年二月，蒙敕赐寺前件地，为常住僧田，供养僧众。计勋仍少六十顷。至九年，为都维那故惠义不闲敕意，妄注赐地为口分田。僧等比来知此非理，每欲谘改。今既有敕普令改正，请依籍次附为赐田者。又问僧彦等：“既说翻城有勋，准格合得赐田，当时因何不早陈论？翻城之时，头首是谁？又谁委知？”得款称：“但少林及柏谷庄，去武德四年四月翻城归国，其时即蒙赏物千段。准格合得的，未被酬赍之间。至五年，以寺居伪地，总被废省，僧徒还俗，各从徭役。于后以有翻城之功，不伏减省，上表申诉。至七年七月，蒙别敕：少林寺听依旧置立。至八年二月，又蒙别敕：少林寺赐地肆拾顷、水碾硙一具。前寺废之日，国司取以置庄。寺今既位，地等并宜还寺，其教敕案今并在府县。少林若无功勋，即是雷同废限，以有勋绩，别敕更听存立。其地既张顷数，恩敕还僧。寻省事原，难道不是赐田？不早改正，只是僧等不闲宪法。今谨量审，始复申论。其翻城僧昙宗、志操、惠玚等，余僧合寺为从。僧等不愿官爵，惟求出家，行道报国。若论少林功绩，与武牢不殊，武牢勋赏合地一百顷，自余合赏物及阙地数，不敢重论。其地肆拾顷，特敕还寺。既蒙此赍，请为赐田，乞附籍从正。又准格以论，未蒙佥赏。但以出家之人，不求荣利，少亦为足。其翻城之人，是谁知委者？伪轘州司马赵孝宰，伪罗川县令刘翁重，及李昌运、王少逸等，并具委者。”依问僧彦、孝宰等所在，款称“其人属游仙乡”，任饶州弋阳县令无身。刘翁重往在偃师县，李昌运、王少逸等二人属当县现在者。依状牒偃师勘问翁重，得报称：依追刘翁重勘问。得报称：“少林寺去武德四年四月内，众僧等翻轘州归国是实。当翻城之时，重见在城所悉者。”又追问李昌运等，问得款与翁重牒状扶同者。又问僧彦等，既称少林僧等：“为归国有功勋，未知寺僧得何官？”款称：“僧等去武德四年四月二十七日翻城归国，其月卅日即蒙敕书慰劳，敕书今并在。又至武德八年二月，奉敕还僧地肆拾顷，敕书今并在。当时即授僧等官职。但僧等止愿出家，行道礼拜，仰报国恩，不取官位。其寺僧昙宗蒙授大将军，赵孝宰蒙授上开府，李昌运蒙授仪同。”身并在者，并追在手敕教及还僧地符等勘验有实者。少林僧等先在世充伪地，寺经废省。为其有功翻柏谷坞，功绩可嘉，道俗俱蒙官赏，特敕依旧置立其寺。寺既蒙立，还地不计俗数，足明赍田非惑。今以状牒帐次，准敕从实改正，不得因兹浪有出没。故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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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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