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河南府司錄參軍盧君墓誌銘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李翺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君名士琼，字德卿，范阳人，家世为甲姓，祠部郎中融的长子。明经及第，历任宁陵、华阴二县主簿，知泗州院事，得协律郎。郑少师留守东都，奏为推官，得大理评事。韩尚书代为留守，请君如初。尚书节将陈许奏充观察判官，得监察御史。府罢一年多，授河南府户曹，因病免。河南尹看重他的才能，奏为司录参军。八月癸酉，发病去世，年六十九。

君年少喜好著文，精晓吏事。年少游于已故丞相杨炎、张延赏之门，杨赞美他的文词，张常叹他的吏材过人。曾代理职务同州，当征收官税钱，当时百姓争相出粟换钱来缴纳，官斗到十八九。君禀白刺史说明情况，请求加倍估价纳粟，下以泽民，上可以与官取利。刺史诘问情况，君辩说其所以必然。刺史实行，百姓因此得饶。不到一月，果然被有司牒文，和收官粟，斗给六十。后来刺史到，想全部把其盈余入官，君既已去职，还阻止说：“圣泽本以利民，民户知道，不可以独享。”刺史于是悬榜晓谕百姓，使请余价，因而以绢布高给之，百姓也欢欣接受，州获得盈余钱六百万。他任户曹，决断精速，曹不积压事务。到任司录，开始就官，承符吏请求说：“前例某等一十五人合钱二千，僱人与司录养马，敢请命。”于是出状。君呵斥说：“你试探我吗？”使人拽他，将要加杖。承符吏众人上前叩头说：“前司隶都这样，所以敢请。”君告诉说：“司录岂不自有手力钱吗，用这赃干什么？”于是叱出他们，召主馔吏约定说：“司录、判官、文学、参军，都是同官环处而食，精粗应当一样，不应另分二等。不要沿袭旧犯，我不宽恕。”到月终，厨吏率其剩余而分，文学、参军得司录的三分之一，君晓谕说：“俸钱、职田、手力数既别官品了，这餐钱的剩余，不应当计位高下，从此后自司录至参军平分之。”旧事掾曹之下，各请家僮一人食钱，助本司府吏厨附食，司录家僮或三人或四人，就公堂余食，侵扰厨吏，弊病日益增长。君使家僮二人食钱于司录府吏厨附食，家僮终不入官厨。召诸县府望吏告诉说：“某居此岁久，官吏清浊侵病人的，每听说，司隶职当举非法，去各告诉你们长官，宜慎安廉靖，以渑池令为戒。”他所改易，都克己便人，堪为故事。到君去世，士君子相吊哭，都认为能高而位卑不副。

有子三人，孺方、嗣宗、嗣业，号慕祗守，不失家法。女二人。前娶清河崔敏女，无子，后娶荥阳郑虯之女，有子，所以都祔葬于祠部茔东北。孺方叩头哭泣说：“丈人曾与先父同官而游，宅居南北邻，敢请纪石。”李翱不得辞，于是根据所见闻者镌刻其实，可推类以知凡所从事的贤。铭曰：

嗟卢君，性直而用优，约束自己以利人。宜寿宜贵，以拯救时局所艰难。其缄默而不伸，以丧其神，岂夺惠于东民。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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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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