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燕弓矢舞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燕国子以弓矢舞，乐师巡列将挞之。曰氏瞭诏来瞽皋。〉

国有大会，式敷燕礼，大乐允厘，万舞斯列。或陈干戚，或执羽旄，与天地而同和，在神人以咸若。惟彼国子，师于胶庠，将谐搏拊之节，遂列弓矢之制。实遵古典，岂紊彝章？乐师所巡，奚妄加挞？祭用蕤姑，徵羽乃遗其一声；飨以空桑，孤竹或全于九变。春秋兴废，盖宗伯之常礼；尊卑抑扬，实伶官之本职。何懵大体，忽寘深尤，审乐不愆，子焉斯得？惟刑是恤，师也则忘，氏瞭称过于师旷，知音曷同于季札。滥罚之咎，明以刑书。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404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works/work-dc5ce05fe289fc720e961b1198d8ecd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