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文章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郑景才学高迈，郡牧使求其文章，景扶醉挥毫，书于几上，令使者写之而去。法司以为失礼，欲科傲慢罪，县令以文同宿构，堪为荐举。〉

郑景学迈八千，自高天爵；郡牧贤求五百，式贲人文。而磥磈无拘，忽醉厨中之酒；崩腾有作，便题几上之文。使者操觚，写而旋去；法司执宪，讯以刚来。虽疾恶之诚，初疑可尔；而优贤之道，良或未然。邑宰政尚儒风，事符茅茹。以为词同宿构，无惭孙绰之金；德应敷敭，堪荐郤诜之玉。眷兹两议，须遵一理。昔嗣宗酩酊，曾不寘以科条；今郑景含毫，何遽绳于傲慢？请辍埋桐之事，微申树李之风。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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