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觀生束脩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庚補觀生所學未成，其師同算生例徵收束脩。訴云：「蓋伎術不可為例，必其抑納。遣出幾何？」師曰：「算之伎術。」生終不伏。

執伎以事，嚴師為難。束脩既行，誨訓無倦。惟庚業茲曲藝，就彼師資，隅際摳衣，已稱弟子，席間函丈，須稟先生。妄有燕朋之詞，而違成例之訴。以算非伎，斯為妄矣。在三如一，其若是乎？既虧北面之禮，須受西鄰之責。

光業字文通，世為襄陽竟陵人。父日休，唐末為蘇州軍事判官，遂家焉。吳越武肅王辟置幕府，累署浙西節度推官。天寶九年使梁，梁特賜光業進士及第，仍賜秘書郎，授右補闕內供奉使。還兼兩浙觀察使。文穆王襲位，命知東府事。天福二年國建，拜丞相。八年卒，年六十七，謚貞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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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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