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奏限官職田狀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中外官职田的苗子，准令依租分法并入新人，水陆田四十一月一日以后上任的，苗子并入官，草准式当司官分其类迁改，人乃有一年之中数处合得的。按令说：职分陆田限三月三十日以前，水田限四月三十日，夏田限九月三十日，以后上任的入前人，以前上任的入后人，即是各以耕种时在职者为主。此职既缺，本是公田，耕耘收刈，已皆毕功，新人方来，何理领受？请自今后水陆田并限六月三十日，宿麦限十二月三十日，春麦限三月三十日，以前上任的入新，以后上任的并草并入官。若其年已得前任苗子，草粟稻麦并不重受，亦入官。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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