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興造寺院敕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李亶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应天下大寺及敕赐名额院宇，兼有功德堂殿楼阁已成就者，各勒住持。其余小小占射，或施舍及置买，目下屋宇虽多，未有佛像者，并须量事估价，一时任公私收买。其住持僧，便委功德使及随处长吏，均配于大寺安止。如院在僻静之处，舍宇无多，不堪人承买者，便仰毁拆，其材木给付本僧，田地任人请射。仍限敕到后十日内，并须通勘，腾并了绝。如敢迁延，及有故违，其所犯僧徒二年，尼杖七十，并勒还俗。若有形势借庇，当移不移，诳惑官中，更求院额，既违听闻，所知之人，不系官位高低，并行朝典。如要增修福利，则任于合留寺院内兴功。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109
- 《全唐文》 · 卷109
- 《全唐文》 · 卷一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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