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駮論自徒已下罪人並徙邊州議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臣伏思将犯人迁徙安置到边州，是流刑的别名。流罪有三等，一律移配，恐怕不妥。那些死罪，除杀人之外，有十恶重罪、伪造刻印，以及主管典吏伪造印信，还有强盗光火等，如果一律免死迁徙边州，就于法太轻，不足以惩戒。那些徒罪条目极多，有的斗殴争竞，小有伤损，有的夫妻离异，不犯义绝，有的收养别姓男子，有的立嫡违反规定，有的私行度关，有的相冒合户。如此之类，不可尽数，令一律迁徙边州，与十恶造伪同等，就轻重悬殊。又依照刑部格，京城县杂，过失犯罪百端，触犯法网陷入刑罚，徒罪偏广，如果都送覆核，滞留实在很多。那些徒已下罪，不是除免官当及敕杖的，应依照外州例，州县酌情处分。如今如果天下的徒罪，都申报所司，都从谳报，法司断结，依照程式有程限，州县禁囚，动辄成百上千，计算天下每月徒配，必定不止五六千人。这就会使百姓动摇，刑章紊乱。又边州及近边犯死及徒流的，又怎么处理？伏请下删定使详细覆核，然后施行。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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