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邊防軍政斷案宜令三省密院同進呈劄子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苏辙
体裁：poem

## 原文

臣竊見大理寺審刑院舊制，文臣吏民斷罪公案並歸中書，武臣軍員軍人並歸密院。而中書、密院又各分房，逐房斷例，輕重各不相知，所斷既下，中外但知奉行，無敢擬議。及元豐五年，先帝改定官制，知此積弊，遂指揮凡斷獄公案，並自大理寺、刑部申尚書省，上中書取旨。自是斷獄輕重比例，始得歸一，天下稱明焉。自元豐七年十月八日奉聖旨：「應緣保甲事元係樞密院指揮取勘，及保甲司乞特斷公案，令大理寺定斷，刑部勘當申院。」元祐四年六月十八日又奉聖旨：「禁軍公案內流罪以下，情法不相當而無例擬斷合降特旨者，令刑部申樞密院取旨。」今年七月十三日又奉聖旨：「應係樞密院降指揮，下所屬體量根究取勘者，候奏案到，令樞密院取旨。」十月四日又奉聖旨：「應官員犯罪公案，事干邊防軍政，文臣令刑部定斷，申尚書省，武臣申樞密院。」臣竊詳前件五項條貫，不唯斷獄不歸一處，其間必有罪同斷異，令四方疑惑，失先帝元豐五年改法本意。兼事干邊防軍政，文臣歸尚書省，則雖樞密院本職，必有所不知，武臣歸樞密院，則自節度使充經略安撫，有所廢黜，雖三省亦有不得知者。事之不便，莫大於此。臣今欲乞依先帝改法之舊，應斷罪公案並歸三省，其事干邊防軍政者，令樞密院同進呈取旨而已。如此則斷獄輕重，事體歸一，而兵政大臣，各得其職，方得穩便。取進止。

## 白话译文

臣私下看到大理寺审刑院旧制，文臣吏民断罪公案都归中书，武臣军员军人并归密院。而中书、密院又各自分房，各房断例，轻重互不相知，所断既下，中外只知奉行，不敢拟议。到元丰五年，先帝改定官制，知道这积弊，于是指挥凡断狱公案，都自大理寺、刑部申尚书省，上中书取旨。从此断狱轻重比例，才得归于一统，天下称明。自元丰七年十月八日奉圣旨：“应缘保甲事元系枢密院指挥取勘，及保甲司乞特断公案，令大理寺定断，刑部勘当申院。”元祐四年六月十八日又奉圣旨：“禁军公案内流罪以下，情法不相符而无例拟断合降特旨的，令刑部申枢密院取旨。”今年七月十三日又奉圣旨：“应系枢密院降指挥，下所属体量根究取勘的，候奏案到，令枢密院取旨。”十月四日又奉圣旨：“应官员犯罪公案，事干边防军政，文臣令刑部定断，申尚书省，武臣申枢密院。”臣私下详察前件五项条贯，不仅断狱不归一处，其间必有罪同断异，令四方疑惑，失先帝元丰五年改法本意。兼事干边防军政，文臣归尚书省，则虽枢密院本职，必有所不知，武臣归枢密院，则自节度使充经略安抚，有所废黜，虽三省也有不得知的。事的不便，没有比这更大的。臣今想请求依照先帝改法旧制，应断罪公案都归三省，其事干边防军政的，令枢密院同进呈取旨而已。如此则断狱轻重，事体归于一统，而兵政大臣，各得其职，方得稳便。听候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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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栾城集》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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