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決罰當司官吏學生等奏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本司所授丞、簿及诸博士、助教、直讲等。谨按《六典》说：丞掌判监事。凡六学生每有业成上于监者，以其业与司业、祭酒试之。明经帖经口试策经义，进士帖一中经试杂文策时务征事。注说：其试法皆依考功口试。明经帖限通八以上，明法、明算皆通九以上。主簿掌印勾简。凡学生有不率师教者，则举而免之。其频三年下第，九年在学无成者，亦如之。注说：假如违程限及作乐杂戏者，同准；弹琴习射不禁。诸博士、助教皆分经教授学者，每授一经，必令终讲。所讲未终，不得改业。诸博士、助教皆说诸学生读经文通熟，然后授文讲义。每旬放一日休假，前一日博士考试。其试读书每千言内试一帖，帖三言讲义者；每二千言内问大义一条，总试三条。通二为及第，通一及全不通者，斟量决罚。谨具本司官吏及学生令典条件如前。伏望敕下有司，允臣所奏。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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