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同姓為主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甲的妻子死了，没有继承后嗣的人，于是命同姓的人主持丧事。有人告发失礼，主管官吏给他定罪。〉

貌美而无子，被赋以《硕人》之叹；生命有尽头，归于大梦。带着榛栗等祭品才去，遭遇蒺藜之刺又有什么罪？看那甲，忽然丧了妻子。凤凰于飞，八代只是空兆；蛟龙中断，一剑空自悲叹！扣盆的哀痛，只在对簟时伤心；悬弧之义，本来没有梦兰之兆。叹息先逝，没有后人，于是邀请同姓，将主持丧事。三祖之思当崇，五哭之礼该设，永远怀着哀戚，诚然不能捐弃。以《礼经》来检验，还是不通达。况且男主妇主之道，同姓异姓之仪，从前都有所闻，怎能如此谬误。大概不是谨慎于此事，以致差错交错；若妇主必使异姓，其义显于外成，反而不思考，舍弃礼又凭什么立身？道有取于宗妇，事不属于族人，甲所办的丧事，确实不合礼法。哀伤起于对影自吊，虽抚事伤神；形迹还未吞声，罪恐不止于灭耳。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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