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後或問下】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欧阳修
体裁：poem

## 原文

問者曰：「子不能絕其所生，見於《經》，見於《通禮》，見於《五服》之圖，見於律，見於令，其文則明矣。其所以不絕之意如之何？」曰：「聖人以人情而制禮者也。」

問者曰：「事有不能兩得，勢有不能兩遂，為子於此，則不得為子於彼，此豈非人情乎？」曰：「是眾人之論也，是不知仁義者也。聖人之於人情也，一本於仁義，故能兩得而兩遂。此所以異乎眾人而為聖人也，所以貴乎聖人而為眾人法也。父子之道正也，所謂天性之至者，仁之道也。為人後者權也，權而適宜者，義之制也。恩莫重於所生，義莫重於所後，仁與義二者常相為用，而未嘗相害也。故人情莫厚於其親，抑而降其外物者，迫於大義也；降而不絕於其心者，存乎至仁也。抑而降，則仁不害乎義；降而不絕，則義不害乎仁。此聖人能以仁義而相為用也。彼眾人者不然也，其為言曰『不兩得』者，是仁則不義，義則不仁矣。夫所謂仁義者，果若是乎？故曰不知仁義者，眾人也。嗚呼！聖人之以人情而制禮也，順適其性而為之節文爾。有所強焉不為也，有所拂焉不為也，況欲反而易之，其可得乎？今謂為人後者，必絕其所生之愛，豈止強其所難而拂其欲也，是直欲反其天性而易之，曰『爾所厚者為我絕之，易爾之厚於彼者，一以厚於此』，是其可以強乎？夫父母猶天地，其大恩至愛無以加者，以其生我也。今苟以為人後之故，一旦反視若未嘗生我者，其絕之固已甚矣。使其真絕之歟，是非人情也；迫於義而絕之歟，則是仁義者教人為偽也。是故聖人知其無一可也。以謂進承人之重而不害於仁，退得申其恩而不害於義，又全其天性而使不陷於為偽，惟降而不絕，則無一不可矣，可謂曲盡矣。夫惟仁義能曲盡人情，而善養人之天性，以濟於人事，無所不可也。故知義可以為人後，而不知仁不絕其親者，眾人之偏見也。知仁義相為用，以曲盡人情，而善養人之天性，使不入於偽，惟達於禮者可以得聖人之深意也。」

13  問者曰：「為人後而有天下者，不絕其所生，則將乾乎大統，奈何？」曰：「降則不能乾矣。自漢以來，為人後而有天下者，尊其所生多矣，何嘗干於大統？使漢宣、哀不立廟京師以亂昭穆，則其於大統，亦何所乾乎？」

## 白话译文

提问的人说：“您不能断绝与生身父母的关系，这在《经》中可以看到，在《通礼》中可以看到，在《五服》的图中可以看到，在律中可以看到，在令中可以看到，这些文字记载已经很明白了。那么不断绝这种关系的心意究竟是怎样的呢？”回答说：“圣人依据人情来制定礼制。”

提问的人说：“事情有不能两者兼得的情况，形势有不能两方面都顺遂的情况，做这一边的儿子，就不能做那一边的儿子，这难道不是人情吗？”回答说：“这是众人的论调，是不懂得仁义的人的说法。圣人对于人情，一概本于仁义，所以能够两者兼得、两方面都顺遂。这就是圣人与众人不同而成为圣人的原因，也是圣人可贵而成为众人效法对象的原因。父子之道是正当的，所谓天性的极致，就是仁之道。做别人后嗣的是权变，权变而合宜的，是义的裁制。恩情没有比生身父母更重的，道义没有比所后父母更重的，仁与义二者常常相互为用，而不曾相互妨害。所以人情没有比对自己的亲人更厚的，但抑制而降低对外物的表达，是迫于大义；降低而不使心中断绝，是存有至仁。抑制而降低，那么仁就不妨害义；降低而不断绝，那么义就不妨害仁。这就是圣人能够使仁义相互为用。那些众人却不是这样，他们说的话是‘不能两者兼得’，这是认为仁就不义、义就不仁了。他们所说的仁义，果真如此吗？所以说不知仁义的是众人。唉！圣人依据人情来制定礼制，只是顺应人的本性而为之节制修饰罢了。有勉强的地方不做，有违背的地方不做，何况想要反过来改变它，那能办到吗？现在说做别人后嗣的人，必须断绝对自己生身父母的爱心，这岂止是勉强他所难做的、违背他的欲望，简直是要反其天性而改变它，说‘你所厚待的人，为我断绝掉；改变你对那一边的厚待，完全用来厚待这一边’，这可以勉强吗？父母如同天地，那大恩至爱没有能超过的，因为他们生了我。如今如果因为做别人后嗣的缘故，一旦反过来看待他们就像从未生过我一样，那断绝得本来就已经太过分了。假使他真的断绝了，这就不合人情；迫于义而断绝，那就是仁义在教人作假。所以圣人知道这没有一样是可行的。认为上进而承担别人的重托而不妨害仁，退下而能伸展自己的恩情而不妨害义，又保全自己的天性而不陷入作假，只有降低而不断绝，那就没有一样不可行了，可以说是曲折详尽地照顾到了。只有仁义能够曲折详尽地照顾人情，又善于养护人的天性，用来成就人事，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所以知道义可以做别人的后嗣，却不知道仁不可断绝自己的亲人，这是众人的偏见。知道仁义相互为用，用来曲折详尽地照顾人情，又善于养护人的天性，使人不陷入作假，只有通达礼的人才能领会圣人的深意。”

13  提问的人说：“做别人后嗣而拥有天下的人，如果不断绝与生身父母的关系，那将会触犯大统，怎么办呢？”回答说：“降低就不能触犯了。自汉以来，做别人后嗣而拥有天下的人，尊崇自己的生身父母的多得很，何曾触犯大统？假使汉宣帝、汉哀帝不在京师立庙来扰乱昭穆次序，那么他们对于大统，又有什么触犯呢？”

## 收录目录

- 《欧阳文忠公集》 · 卷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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