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禁盜采水柏柴灰奏（太和二年三月度支）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京兆府奉先县卤池侧近陂泊池井，应有水柏柴烧作灰煎盐等。臣勘按：先据两池榷盐使申：长庆三年二月十五日，于奉先县界捉获水柏柴灰四十石六斗二升，数内取一石煎得盐一十二斤一两。使司恐是盗刮碱土，妄称是水柏柴灰，重收采水柏柴三十斤，烧得灰二斗二升，煎得盐二斤一十二两。缘从前未有明敕禁断，所以百姓故有抵犯。伏以柏柴灰比曾煎试，据所获灰，准旧试例，约得盐一斗八升，比类碱土煎盐、所收盐分数较多。其碱土亦有敕条禁止，其水柏柴灰，乱法甚于碱土，不可因循。臣今商量，从今已后，捉获盗采水柏柴灰重一十二斤，即计盐一斤。犯灰一斗，即计盐一斤四两。并准两池例八斤计折。同犯刮碱土煎盐敕条，节级科罚。所冀盐法齐一，榷课免亏。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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