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乞放市易欠錢狀〈二十七日。〉】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苏辙
体裁：poem

## 原文

右臣頃曾上言：乞將市易欠錢人戶，通計所納息、罰錢數，如已納及元請官本數目，即與除放。蒙聖恩依此施行，德澤滂霈，所及甚廣。然臣訪聞京師欠戶，貧下之家從初多作詭名，請新還舊，以此無緣通計息、罰，故除放之恩，多止上戶。臣近日再行體問，據通直郎、監在京市易務宋肇為臣言：“若截自欠二百貫以下人戶一例除放，則所放人戶至多，事亦均一。”仍具本務一宗節目及利害文字，請臣論奏。臣詳究其說，竊以為當行之事有五：市易本錢，前後諸處撥到，共計一千二百二十六萬餘貫。中間撥還內藏庫等處，共計五百三十萬餘貫，朝廷支使過，共計三百八十四萬餘貫，即今諸場務見在，共計三百五十三萬餘貫。將此三項已支見在計算，已是還足本錢，則今來人戶所欠皆出於利息。若將見欠二百貫以下人戶除放，所放錢數不多。此事之當行者一也。見今欠人共計二萬七千一百五十五戶，共欠錢二百三十七萬餘貫。其間大姓三十五，酒戶二十七，共欠錢一百五十四萬餘貫。小姓二萬七千九十三戶，共欠錢八十三萬餘貫。若將欠二百以下人戶除放，共放二萬五千三百五十三戶，放錢四十六萬六千二百餘貫。所放人戶九分以上，而所放錢止及二分。此事之當行者二也。元豐年中，朝廷催理欠負，極為峻急，然一歲所納，不過三萬貫。頃來朝廷優假細民，所催微細，自今年正月至今，止以六七千貫。今縣以三萬貫為率，猶須七十餘年乃可納足。如此則小姓之家，死喪流亡，不可復知，而國家每歲得錢六千貫，〈臣所乞放二百貫以下欠戶錢數，於見欠錢都數中，止十分之二，即是每歲催及三萬貫數中，不過催得六千貫而已。〉如九牛一毛，不為損益，而二萬餘家困苦，為害至大。此事之當行者三也。市易催索錢物，凡用七十人，每人各置私名不下十人，掌簿籍，行文書，凡用三十餘人，每人各置貼寫不下五人，共約一千餘人。以此一千餘人，日夜騷擾欠戶二萬七千餘家。都城之中，養此蟊賊，恬而不怪。此事之當行者四也。市易之法，欠戶拖延日久，或未見歸著，及無家業之人，皆差人監逐，遇夜寄禁。既有此法，則一例公行寄禁，然吏卒頑狡，得錢即放，無錢即禁，榜笞捽縛，何所不至。若不別作擘劃，則日被此苦者不知其數。此事之當行者五也。伏乞聖慈，以此五事較其利害，斷自聖意，特與除放，或因將來明堂赦書行下，或更溥行諸路，則細民荷戴恩德，淪入骨髓，社稷之利不可勝計。然臣竊見太府寺令歲終較課，以本理息及一分以上，具官員等第保明聞奏，自來市易官因此酬獎轉官，及請賞錢，所得無算。今來既見市易已支見在實數，僅能還足本錢，則以本理息，皆是欺罔。從前官吏轉官請賞，皆當追奪官爵及所賞錢物，亦乞朝廷根究前後緣市易轉官請賞之人，依理施行。內有呂嘉問，係創行市易，害民最深，雖已經責降，尚竊有土，未允公議。更乞重行竄謫，以謝天下。所有宋肇劄子三道，臣輒備錄，進呈如左。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貼黃：臣所言放欠事，上係二聖德澤，唯當直出中旨，不宜更顯言者姓名。或須至令三省相度施行，即乞指揮執政，勿令宣布。

## 白话译文

右臣不久前曾上言：请求将市易欠钱人户，总计所纳息、罚钱数，如已纳及原请官本数目，即与除放。蒙圣恩依此施行，德泽滂霈，所及甚广。然而臣访闻京师欠户，贫下之家起初多作诡名，请新还旧，因此无缘总计息、罚，所以除放之恩，多止于上户。臣近日再行体问，据通直郎、监在京市易务宋肇为臣说：“若截自欠二百贯以下人户一例除放，则所放人户至多，事亦均一。”仍具本务一宗节目及利害文字，请臣论奏。臣详究其说，私下认为应当施行之事有五：市易本钱，前后诸处拨到，共计一千二百二十六万余贯。中间拨还内藏库等处，共计五百三十万余贯，朝廷支使过，共计三百八十四万余贯，即今诸场务见在，共计三百五十三万余贯。将此三项已支见在计算，已是还足本钱，则今来人户所欠都出于利息。若将见欠二百贯以下人户除放，所放钱数不多。此事之当行者一也。见今欠人共计二万七千一百五十五户，共欠钱二百三十七万余贯。其间大姓三十五，酒户二十七，共欠钱一百五十四万余贯。小姓二万七千九十三户，共欠钱八十三万余贯。若将欠二百以下人户除放，共放二万五千三百五十三户，放钱四十六万六千二百余贯。所放人户九分以上，而所放钱止及二分。此事之当行者二也。元丰年中，朝廷催理欠负，极为峻急，然而一岁所纳，不过三万贯。近来朝廷优假细民，所催微细，自今年正月至今，止以六七千贯。今县以三万贯为率，犹须七十余年乃可纳足。如此则小姓之家，死丧流亡，不可复知，而国家每岁得钱六千贯，〈臣所乞放二百贯以下欠户钱数，于见欠钱都数中，止十分之二，即是每岁催及三万贯数中，不过催得六千贯而已。〉如九牛一毛，不为损益，而二万余家困苦，为害至大。此事之当行者三也。市易催索钱物，凡用七十人，每人各置私名不下十人，掌簿籍，行文书，凡用三十余人，每人各置贴写不下五人，共约一千余人。以此一千余人，日夜骚扰欠户二万七千余家。都城之中，养此蟊贼，恬而不怪。此事之当行者四也。市易之法，欠户拖延日久，或未见归着，及无家业之人，都差人监逐，遇夜寄禁。既有此法，则一例公行寄禁，然而吏卒顽狡，得钱即放，无钱即禁，榜笞捽缚，何所不至。若不别作擘划，则日被此苦者不知其数。此事之当行者五也。伏乞圣慈，以此五事较其利害，断自圣意，特与除放，或因将来明堂赦书行下，或更溥行诸路，则细民荷戴恩德，沦入骨髓，社稷之利不可胜计。然而臣私下看到太府寺令岁终比较课绩，以本理息及一分以上，具官员等第保明闻奏，自来市易官因此酬奖转官，及请赏钱，所得无数。今来既见市易已支见在实数，仅能还足本钱，则以本理息，都是欺罔。从前官吏转官请赏，都应当追夺官爵及所赏钱物，也乞朝廷根究前后因市易转官请赏之人，依理施行。内有吕嘉问，系创行市易，害民最深，虽已经责降，尚窃有土，未允公议。更乞重行窜谪，以谢天下。所有宋肇札子三道，臣辄备录，进呈如左。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贴黄：臣所言放欠事，上系二圣德泽，唯当直出中旨，不宜更显言者姓名。或须至令三省相度施行，即乞指挥执政，勿令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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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栾城集》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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