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越訴敕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郭威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致理安邦，必先刑政，分争辨讼，各有职司，内则台省官僚，外则州县曹局，共承寄任，同体忧勤。苟众务之有条，则蒸民之无怨。向来百姓诉讼，不得越次诉论，近日继有便诣朝廷，不经州县，宜再止绝，免致逾违。今后百姓凡有诉论，及言灾沴，先诉于县，县如不治，即诉于州，州治不平，诉于观察使。或断遣不当，即可诣台省，如或越次诉论，所司不得承接。如有抵犯，准律科惩。其诉事文状，或自手写，或是雇人，并于状后书其名姓，并住止处所，如无人写状，许过白纸事条，并须为己；如或容诉，是挟阿私，鞫得其情，必议严断。若所经处所断遣不平，致诣朝廷，长史推司，当行谪罚。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123
- 《全唐文》 · 卷123
- 《全唐文》 · 卷一百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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