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
【祠部郎中沈周可開封府判官制】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works/work-e68ab71f1efc2b6cad7b21c2346db177
原文
敕具官沈周:夫刑獄以禁暴,而托獄足以為奸;法令以止亂,而舞法反以滋害。平民者政,而敗政者吏也。知政之術,繩吏為先。況乎京師,號稱繁劇。凡治繁者,貴乎不勞。苟知其方,在得於要。擿奸急吏,此非要歟?以爾久列周行,屢經任使,通於政事,俾佐浩穰。告汝政弊之多端,訓汝治煩之有術。善思乃職,無或廢官。可。
白话译文
敕具官沈周:刑狱以禁暴,而托狱足以为奸;法令以止乱,而舞法反以滋害。平民的是政,而败政的是吏。知政之术,绳吏为先。何况京师,号称繁剧。凡治繁的,贵在不劳。如果知其方,在于得要领。擿奸急吏,这不是要领吗?因为你久列周行,屡经任使,通于政事,使你佐浩穰。告你政弊的多端,训你治烦的有术。善思你的职守,不要废官。可。
收录目录
- 《欧阳文忠公集》 · 卷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