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魏五君篇】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欧阳修
体裁：poem

## 原文

治平二年秋八月，京師大雨水，壞官私廬舍，而民被壓溺者千餘人。或謂：「是時方議濮王典禮，議者以謂天災之應，信乎？」曰：「議猶未決，而天已降災，殺人害物，此厚誣天人之言也，餘已論之詳矣。」

問者曰：「前世已驗之事，如之何？」曰：「自漢以來，由諸侯入繼大統之君多矣，不可遍舉。今略舉入繼大統之君追尊所生父母者二人，不追尊父母者三人，而試推以禍福之驗，可以知之矣。其追尊所生者二人，曰漢宣帝也、光武也。宣帝初稱其父曰親，置園邑而奉之，漢儒以為應經義者也。光武稱其父為皇考，立廟南陽而祭之，後世無非者。是皆進不干大統，退不絕本親，最為得禮。而宣帝為前漢中興之主，光武為後漢世祖，其德業隆盛，天下富安，享國長久。此二人者，追尊所生者也，天不降以禍而降之以福，生為明帝，歿享榮名，為萬世所尊者也。其不追崇所生者三人，曰魏廢帝也、高貴鄉公也、常道鄉公也。魏自明帝無子，養齊王芳以為子，乃下詔後世有入繼之主敢追尊父母者，大臣共誅之。故終魏之世，謹遵其約。然自明帝下詔後，連三世皆以宗子入繼，皆不敢追尊其父母。其一曰齊王芳，立十六年而被廢，謂之廢帝。其次曰高貴鄉公，立七年為司馬文王所弒。其次曰常道鄉公，立七年為晉所篡。魏遂以滅亡。此三人者，能不追尊其所生者也，天不降以福而降之以禍，一被廢，一被弒，一被篡，喪身亡國，為萬世所悲者也。彼漢魏五君者，其享國盛衰長短，雖自有歷數，系於天命，不系於追尊所生與不追尊也。然就以禍福推之，追尊者未必不享福，不追尊者未必不得禍也。」

## 白话译文

治平二年秋季八月，京城下大雨，冲毁官家私人的房屋，百姓被压死淹死的有一千多人。有人说：“当时正商议濮王的典礼，议论的人认为这是天灾的应验，可信吗？”回答说：“议论还没有决定，而天已经降下灾祸，杀人害物，这是严重诬蔑天和人的说法，我已经论述得很详细了。”

提问的人说：“前代已经验证过的事例，怎么样呢？”回答说：“自汉以来，由诸侯入继大统的君主很多，不能一一列举。现在略举入继大统的君主中追尊生身父母的二人、不追尊父母的三人，试着用祸福的应验来推断，就可以知道了。那追尊生身父母的二人，是汉宣帝、光武帝。宣帝起初称他的父亲为亲，设置园邑来奉祀，汉代儒者认为这符合经义。光武帝称他的父亲为皇考，在南阳立庙祭祀，后世没有非议的。这都是上不触犯大统，下不断绝本亲，最合于礼。而宣帝是前汉中兴的君主，光武帝是后汉世祖，他们的德业兴隆盛大，天下富足安定，享有国祚长久。这二人追尊生身父母，天不降祸而降福，生前做明君，死后享有荣名，被万世尊崇。那不追崇生身父母的三人，是魏废帝、高贵乡公、常道乡公。魏自从明帝没有儿子，养育齐王曹芳作为儿子，于是下诏说后世有入继的君主敢追尊父母的，大臣一起诛杀他。所以整个魏朝，都谨守这个约定。然而自明帝下诏以后，接连三代都以宗子入继，都不敢追尊自己的父母。第一个叫齐王曹芳，在位十六年被废，称为废帝。其次叫高贵乡公，在位七年在司马文王手中被杀。再次叫常道乡公，在位七年被晋篡位。魏于是灭亡。这三人，能不追尊自己的生身父母，天不降福而降祸，一个被废，一个被杀，一个被篡，丧身亡国，被万世悲伤。那汉魏五位君主，他们享有国祚的盛衰长短，虽然自有历数，系于天命，不系于追尊生身父母与不追尊。然而就用祸福来推断，追尊的未必不享福，不追尊的未必不得祸。”

## 收录目录

- 《欧阳文忠公集》 · 卷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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