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衣服制度奏（長興三年正月太常禮院）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衣服制度，准贞观四年八月十四日诏曰：“冠冕制度，已备令文，彝常服饰，未为差节。于是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以上服绯，六品七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妇人从夫之色，仍通服黄。”至五年七月一日敕：“七品以上服龟甲双巨十花绫，其色绿；九品以上服丝布及杂小绫，其色青。”又咸通五年五月十日敕：“如闻在外军人百姓，有不依令式，遂于袍衫之内，著朱紫青绿等色短衫袄子，或在闾野，公然露服，贵贱莫辨，有蠹彝伦。自今以后，衣服上下，各依品秩，上得通下，下不得僭上。仍令所司，严加禁断。”又武德四年七月十六日制：“三品以上服大料细绫及罗，其色紫；五品以上服小料细绫及罗，其色朱；六品以上服丝布杂小绫交梭，其色黄；七品、八品、九品、流外庶人服细绫絁布，其色黄白者。”又永徽三年八月十四日诏：“鱼袋之制，恩荣所加，本缘品命。带鱼之法，事章要重者。”臣今详酌，本非朝命，不得辄悬鱼袋。内外臣僚所衣朱紫服饰，降于近代，不越时宜。将健衣装，各立军号，当司从来无例检详。其经商百姓等，则不得著色样绫罗及紫皂杂色衣服金色带，亦不载短长制度。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71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works/work-e81c854a54543ac9dbe62e7df4f86d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