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答杜使君書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某月某日。佐史楊方到來，奉您的回信，兼蒙您另賜別帖，垂問家禮喪服新義五道，度情振理，探幽洞微，確實不是野人所敢酬答分析的。但先人遺旨，我曾恭敬學習，雖然困於荒晏，還記得異聞。謹趁回使，條陳申述如左。

三年之喪，是情理的極致，有正有義，是因事而作的。正服縗，三升而已。至於義服，加其一半。難道不是義有離合之理，情無遷奪之法？然而親尊罔極，冠受可均，切至或殊，縗加其半，微以見志，有何奇怪？至於父為長子，獨施斬服，是因為所承者重，情寄特深，非唯親親，且尊尊也。至於庶子，已不承尊，雖有長子，無預祖禰，不為服斬，義亦可知。但古之君臣，有國有家，相承繼體，血祀長存。大宗小宗，較然有別；繼祖繼禰，由此可推。故曰天子不絕國，諸侯不絕家，貴人之宗也。故別子為祖，父繼之為大宗，百代不遷之宗也。已父為禰，兄繼之為小宗，此四代則遷之宗，承百代之重，且得不為其長子斬乎？為四宗之祖，亦且得不為其長子斬乎？唯繼禰之弟，無預祖禰，庶子之義，施此而已。自秦漢以來，家國道廢，雖有其禮，將安所行？逮乎晉末，中原大亂，骨肉至親，尚不相保，祖禰之序，知何以明？故仆先君獻公，因事起義，欲使無逆於古，且令可行於今，以為今之封爵，頗存古號，雖無其實，而尚有其名。故以始受封者，猶古之諸侯，諸侯之庶子，即古之別子也。別子之庶子，即古之小宗也。雖國破家亡，朝遷市變，譜牒存錄，宗次可推，鹹可一依古禮，行之私室。至如沉沉耕者，悠悠黔首，族姓猶不能自辨，何暇及於宗庶之事乎？此古之先王，所以不下禮於庶人也。有何不可，而乃疑乎？至若夫妻之道，誠為義合，而家道之睦，斯為首焉。故傳曰：「妻至親也，一體之名，均於天性。」故妻之於夫也，其服曰斬。蓋移於父母之重焉。夫之於妻也，期而有杖，則逾於兄弟之功焉。前賢往達，曾無異議。故曰：「妻者齊也，一齊而不易。」如至失禮而出，違妻之道，終喪而嫁，棄婦之義也。違道棄義，又何述焉？苟全道義，則天親也。天親之服，有何異乎？列之正服，斯為當矣。此先君獻公探記傳之旨，明後來之失，敦人倫之源，睦伉儷之道也。夫何病哉？明公又云：「君臣夫妻，俱以義合，而妻為正服，臣為義服，則君臣之際，不如夫婦之情乎？」斯不然矣。何者？夫禮有以情作者，父子夫婦之類是也。有以義作者，君臣夫妾之類是也。情義之極，俱終於斬，此其無升降明矣。但禮之為用，綠情以至理，因內以及外。情者，人之深心，愚智之所共也。孰有愚者而忘其妻子乎？理者，人之大節，凡聖之所異也，孰有凡生而忘其臣妾焉？故情者正也，此妻子所以荷深心而執夫父，以正服也。理者義也，此臣妾所以存大節而申君主，以義服也。故夫正義之作，殊情而共禮也。孰謂君臣之義，而謝夫婦之情乎？孰謂夫婦之情，而厚君臣之義乎？古之君子，常度情以處，斷義而行矣。義可奪情，衛石碏不能存其子；情不害義，宮之奇得以其族行。故曰情義殊也，情義均也。故情義之服，有正焉，有義焉。正義之禮，無厚焉，無薄焉。此妻為正服，所以無害於君臣；臣為義服，所以不傷於夫婦。有倫有要，夫何稽疑？至如三殤之服，禮有明文，鄭與王杜，各申本見，由茲紛雜，後莫能定。然詳諸記義，王杜為長。某昔在隋末，又嚐見諸賢講論此矣。近者家兄御史亦編諸賢之論，繼諸對問，今錄此篇附往，幸詳之也。至如眾子服期，其妻小功，兄弟之子猶子也，其服亦期先儒以為其妻亦小功，惟王肅以為喪服之例。旁尊皆執。明公以為重於子妻之服，失禮之差，此則袁準之義也。夫禮雖緣情，亦為義屈，故有從無服而有服者，亦何嫌乎兄弟之子婦越已子之妻乎？故曰：「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致之，故不嫌於與已子同服矣。旁尊不敢以厭降，蓋避正尊而自執也，故不嫌於越已子之妻矣。輕陳末學，豈能詳究？又於楊方奉口處分，借王儉禮論，門庭所蓄，先無此書，往於處士程融處，曾見此本。觀其制作，動多自我，周孔規模，十不存一，恐不足以塵大雅君子之視聽也。尋問儻獲，當遣祗送，王君白。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131
- 《全唐文》 · 卷一百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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