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詳定廟制升祔奏（會昌六年五月禮儀使）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武宗昭肅皇帝祔廟並合祧去舊廟等事。臣以為自敬宗、文宗、武宗兄弟相及，已歷三朝，昭穆之位，與承前不同。所可疑者，其事有四：一者兄弟昭穆同位，不相為後；二者已祧之主，復入舊廟；三者廟數有限，無後之主，則宜出置別廟；四者兄弟既不相為後，昭為父道，穆為子道。則昭穆同班，不合異位。

據《春秋》「文公二年，躋僖公。」何休說：「躋，升也。謂西上也。惠公與莊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與閔、僖當同北面西上。」孔穎達也引此義解釋經文。又賀循說：「殷之盤庚，不序陽甲。漢之光武，上繼元帝。」晉元帝、簡文皆用此義毀之。蓋以昭、穆同位，不可兼毀二廟故也。《尚書》說：「七世之廟，可以觀德。」且殷家兄弟相及，有至四帝不及祖禰，何容更言七世？於理無疑矣。

二者今已兄弟相及，同為一代。矯前之失，則合復祔代宗神主於太廟。或疑已祧之主，不宜更入太廟者，按晉代元、明之時，已遷豫章、潁川矣。及簡文即位，乃元帝之子，故復豫章、潁川二神主於廟。又國朝中宗已祔太廟，至開元四年，乃出置別廟。至十年，置九廟，而中宗神主復祔太廟，則已遷復入，亦可無疑矣。

三者，廟有定數，無後之主出置別廟者。按魏晉之初，主多同廟，蓋取上古清廟，一宮尊遠神祇之義。自後晉武所立之廟，雖云七主，而實六世。蓋景文同廟故也。又按魯立姜原、文王之廟，不計昭穆，以尊尚功德也。晉元帝上繼武帝，而別享惠、懷、湣三帝，時賀循等諸儒議，以為別立廟，親遠義疏，都邑遷異，於理無嫌也。今以文宗棄世才六年，武宗甫爾復土。遽移別廟，不齒宗祖。在於有司，非所宜議。

四者添置廟之室，按《禮論》晉太常賀循說：「廟以容主為限，無拘常數。」故晉武帝時廟有七生六代，至元帝、明帝廟皆十室。及成、康、穆三帝，皆至十一室。自後雖遷故祔新，大抵以七世為準，而不限室數。

臣以為江左名儒，通賾睹奧，事有明據，固可施行。今若不行是議，更以迭毀為制，則當上不及高曾未盡之親，下有忍臣子恩義之道。謹備討古今，參校經史，上請復代宗神主於太廟，以存高曾之親；下以敬宗、文宗、武宗同為一代，於太廟東間添置兩室，定為九代十一室之制，以全臣子恩敬之義。庶協大順之宜，得變禮之正，折古今之紛互，立群疑之杓指。俾因心廣孝，永燭於皇明；昭德事神，無虧於聖代。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67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works/work-e98a84bdc9b5092558fdfa7558444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