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禁斷稱冤越訴奏（太和八年二月中書門下）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依照贞元二十一年六月六日敕令，诉事人不得越州縣台府，便经中书门下陈状者。近日狡猾论竞，皆不待州府推断，便来诣阙，非惟烦黩天听，实亦颇启幸门，请自今以后，有此类，先科越诉罪，然后推勘。又依照开元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敕令，比来小有诉竞，即自刑割。自今以后，犯者先决四十，然后依法勘当。伏以为先自毁伤，律令所禁。近日此类稍多，不至甚伤，徒惊物听。请连敕榜白兽门，如进状又剺耳者，依照前敕处分。又鞫谳已具，便合就行刑。皆近岁时觊望，恩泽，或缘一人称冤，即十数人停决。囚系淹久，奸吏用情。自今后同罪人并伏，虽一两人解冤，不相连者并先科决，称冤者依前收禁闻奏。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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