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軍副別屯斬人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丁任军副，在别屯，擅自依法斩人。主将上奏诛杀他。丁申诉说：“专军别将，不在部曲。于法不应有罪。”〉

上天讨伐有罪，组成军队出征，注意力在将帅，禀受命令而不威严。丁的职责既是捍卫城池，恩宠也受脤，不是用来惠爱敌人，期望以谋略伐敌。履行武人的贞正，担任主帅的副手，审讯俘虏、斩杀鬼类，义非丧失军律。有虔敬而执斧钺，诛杀在于明刑，议七德而不伤，于是九伐又有何害？主将不能命令他以示众，分担谤言于生人；正想纠正他的违令，严厉责问军簿。奉车都尉，虽说是专断而请求诛杀；龙骧将军，本违令而告捷。何况依法斩杀，并非徇私，副在别屯，不同于擅杀。想加给他罪名，没有话可说。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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