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四論稅期限迫促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陸贄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设立官职建立国家，是为了养育人；向人赋税取财，是为了资助国。明君不厚其所资，而害其所养，所以必先人事而借其暇力，先家给而敛其余财。遂人所营，恤人所乏，借必以度，敛必以时。有度则忘劳，得时则易给。是以官事无阙，人力不殚，公私相全，上下交爱。古代得众者，其大概用此吧。法制或亏，本末倒置，但务取人以资国，不思立国以养人，非独徭赋繁多，敻无蠲贷，至于征收迫促，也不矜量。蚕事方兴，已输缣税；农功未艾，遽敛谷租。上司的绳责既严，下吏的威暴愈促，有者急卖而耗其半直，无者求假而费其倍酬。所系迟速之间，不过月旬之异，一宽税限，岁岁相承，迟无所妨，速不为益，何急敦逼，重伤害疲人。近来因定税之初，期约未甚详悉，旋属征役多故，复令先限量征，近虽优延，尚未均济。望委转运使与诸道观察使商议，更详定征税期限闻奏。各随当土风俗所便，时候所宜，务于纾人，俾得办集。所谓惠而不费者，则此类也。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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