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
【縱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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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耳,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白话译文
信义施行于君子,而刑罚杀戮施加于小人。刑罚到死刑的,是罪大恶极,这又是小人中特别严重的。宁愿为义而死,不苟且侥幸求生,而视死如归,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的。当唐太宗贞观六年,记录死囚三百余人,释放让他们回家,约定他们自己回来就死,这是以君子所难能的,期望小人中特别坏的人一定能做到。那些囚犯到期限而终于自己回来没有一个落后的,这是君子所难而小人所易的。这难道近于人情吗?
有人说:罪大恶极,确实是小人了,等施恩德来对待他们,可以使他们变为君子。大概恩德进入人心之深而改变人之快,有像这样的。我说:“太宗这样做,是用来求这个名声的。然而怎么知道释放他们离去时,不是估计他们必定回来以希望免罪,所以释放他们呢?又怎么知道被释放离去时,不是估计他们自己回来而必定获得免罪,所以再回来呢?估计他们必定来而释放他们,这是上面贼害下面的实情;估计他们必定免罪而再回来,这是下面贼害上面的心思。我看见上下互相贼害来成就这个名声,哪里有所谓施恩德与知信义呢!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到现在六年了,不能使小人不做极恶大罪,而一天的恩德,能使他们视死如归而存信义,这又是不通的论调。”
“那么怎样才可以呢?”我说:“释放他们而回来,杀掉不赦免,然后又释放他们,又回来,就可以知道是恩德所致了。然而这是必定没有的事。至于释放他们而回来就赦免他们,可以偶然做一次罢了,如果屡次这样做,那么杀人的都不死,这可以作为天下的常法吗?不可作为常法的,难道是圣人的法吗?所以尧、舜、三王的治理,必定本于人情,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明,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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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文忠公集》 · 卷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