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韋宏質奏（會昌五年十二月宰臣）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臣等昨天在延英殿應對，恭聞聖旨，常欲朝廷尊嚴，臣下肅敬，這是陛下深究治理的根本。臣按《管子》說：「凡是國家的重器，沒有比法令更重的。法令重則君主尊，君主尊則國家安。」所以國家安定在於尊君，尊君在於行令。君主治國的根本，沒有比發出法令更重要的。所以說：「損害法令的處死，增益法令的處死，不施行法令的處死。」不服從法令的處死，又說：「法令在上面施行，而下面議論可不可，這是上面失去威嚴，下面牽制於人。」自太和以來，這種風氣大為弊壞。法令出於上面，下面非議。這種弊病不除，無法治理國家。

昨天韋宏質所論，宰相不應兼領錢穀，臣等輒以事體陳聞。從前匡衡所以說：「大臣是國家的股肱，萬姓所瞻仰，明王所慎擇。」《傳》說：「下輕其上，賤人圖柄，則國家搖動，而人不靜。」宏質受人教導，輒獻封章，這是賤人圖柄啊！蕭望之是漢朝名儒重德，為御史大夫上奏說：「如今首歲日月少光，罪在臣等。」皇上以望之的意思輕視丞相，乃下侍中御史詰問。貞觀中監察御史陳師合上書說：「人的思慮有限，一人不可兼總數職。」太宗說：「此人妄有毀謗，欲離間我君臣。」流放師合於嶺外，賈誼說：「人主如堂，群臣如陛，陛高則堂高。」也是由於將相重，君臣尊，其勢如此。如宰相奸謀隱匿，則人人皆得上論。至於制置職業，本是人主之柄，非小人所得干議。古者朝廷之上，各守其官，思不出位。宏質是賤人，豈得以非所宜言，上瀆明主！這是輕宰相撓時政啊。從前東漢處士橫議，遂有黨錮事起。此事深要懲絕。伏望陛下詳其奸詐，去其朋徒，則朝廷安靜，制令肅然。臣等不勝感憤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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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唐文》 · 卷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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