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訴人不許淹滯敕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李亶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近日累次据御史台奏陈状诉屈的人，据状内都是勘责多时，却晓示陈状人送本道，依次第论对，及至州府追到支证，本人又不到那里，恐怕紊乱规绳，须行条理。应当命令御史台，今后诸色人论讼，称已经州府断遣后仍受抑屈，不再牒本道勘逐，便可据状施行。若未经州府论诉，越级陈状，即须留下本人据事理诘勘，如果确实未经本处诉论，便可具事由，勒令本道进奏官差人赍牒监送本处，就关连人勘断后申奏，仍不得虚有禁系。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111
- 《全唐文》 · 卷111
- 《全唐文》 · 卷一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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