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
【原州彭陽縣令郝嗣宗可某州推官制】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works/work-f1f2cbf323ec4c7f7e92a79fee760c7f
原文
敕具官郝嗣宗:吏三歲而一易,其法久矣。然議者莫不以屢易為患。苟有能者,吾豈奪焉?爾於彭陽,數有稱者,就增其秩,無易其居。勉爾所為,以俟成績。可。
白话译文
敕令具官郝嗣宗:官吏三年一换,其法久矣。然而议论的人没有不以屡换为患。如果有能者,我岂会夺去?你在彭阳,多次有称誉,就增加你的秩,不改变你的居所。勉励你的作为,以等待成绩。可以。
收录目录
- 《欧阳文忠公集》 · 卷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