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定三院御史除授月限奏（大中三年十一月御史台）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应当规定三院御史新授官的月限，臣伏认为本司官员三十余员。朝廷旧例，按月经守官，按年劳考绩。如今监察御史以二十五月为限，殿中侍御史十八月，侍御史十三月。所主管的公事，从出使推劾，各种监当，经历六察，纠绳官司，知左右巡使，监临仓库，四推审问案件，两弹举事，都没有败缺，方才得转迁。承前远地授官，有的三月五月，然后才到京。所务逗留，积延时月，年终考课，使计虚月。官事劳苦，都在旧人身上，侍御史满一周年而迁，有的到城想及满岁。监察二年为限，有的在外有到半年。致使这样依违，从无督责。臣请求从今以后，应当本司官授新职的，都请求以上任后计月，仍然以上任日在后的为新人，不再数虚月。不只是分担每月值班的劳苦，也是催促远来的人赶快上路。

又三馆奏请御史充职等，臣伏认为台司三院御史，职责在于专门监临。如果系属他曹，必然有所紊乱。何况推审公事，察视百司，没有不紧急的，以符合期限。倘或官留此地，志在别的官衔，固然不方便，实在也不妥当。如果书府或者需要奏请，南宮可以停派郎官，两馆忽然将要缺人。北省自有遗补，事理极为方便，并且不旷废官职。伏乞圣慈察臣本司公事关系重大，特敕中书门下，从此再不许三馆奏取御史充职。同时现有的，也请求落职放还。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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