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鞭背詔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李昂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朕比属暇日，周览国史，伏读太宗因阅《明堂孔穴经》，见五脏之系，咸附于背，乃下制，决罪人不得鞭背。且人之有生，系于脏腑，炙针失所，尚致夭伤，鞭扑苟施，能无枉横？况五刑之内，笞最为轻，岂可以至轻之刑，伤至重之命。朕躬承丕业，思奉贻谋，言念于兹，载怀恻隐。其天下州府应犯轻重罪人，除情关巨蠹，法所难原者，其他过误罪愆，及寻常公事违法，并宜准

贞观四年

十一月十七日制处分，不得鞭背。今年己后，每至夏至已后，立秋已前，犯罪人就州府常条之中，亦宜量与矜减，速为疏理，不得久令禁系。委御史台切加纠察，永为常式。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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