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夷州刺史楊濬決杖表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臣某言：臣伏见夷州刺史杨濬犯贪赃罪应处死，敕令决杖六十、发配流放。臣伏以为圣恩如天覆盖，仁育万物，凡属死罪之人，不想让他们陈尸于市朝，保全其性命，流窜而已，因此政治达到刑罚搁置不用，狱中无冤人，自古以来，没有这样的美政。臣愚以为保全生命免除死亡，确实是至高的教化，使人有羞耻之心且能改正，为将来训导，如果有所未安，不敢沉默。臣以为刺史县令，与诸吏稍有区别，是百姓的父母，风化所瞻仰，一旦成为本部长官，就应终身致敬。决杖是五刑之末，只施于鞭扑徒隶之间，官荫稍高，就免于鞭打。如今决杖赎死，诚然已经优厚，解衣受笞，此事颇为耻辱。刑罚至于死，天下共同如此，刑罚至于羞辱，或许有所羞耻。何况本州刺史，为百姓所崇敬，一朝面对其人吏，背脊受杖，屈辱顿挫，人们或许哀怜他，忘了他免死的恩德，且有伤心的痛苦：恐怕不是敬重官长、劝励风俗之意。又杂犯死法，本无杖刑，奏报三次覆核，然后行决。如今不按时不覆核，决杖便发遣，倘或狱案有未尽，又因寒热不能耐受杖刑，因杖而死，就是催促期限处分，不得顺时，将要让他活，却夭折其命：又恐怕不是圣明宽宥之意。臣前后多次在州县，或因杂犯决罚人，每在大暑盛夏之时，决杖多死，秋冬以后，才有全活者。伏望凡刺史县令，在本部决杖，以及夏暑生长之时，所定杖刑，都乞请停减，就符合陛下好生之德，对死者都有再生之恩。臣无任。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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