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錯字判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元稹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丁呈报上来的文书，尚书省审核时，供辞说：虽然写错了字，但可以使用。

公文奏报偶有差错，本来是担心行诈，这类情形可以查办，也必须推究实情。如果并非出于勾连作奸之私，就应当宽免因过失致误的处罚。丁正将办理账册，忽然把正字写错，竟然不警戒于用笔，于是被指责为起草有误。然而依法存案审核，错误有轻重等差。如果把百写成千，比作赐缣草率而难以赦免；若把五写成四，纵然如阙马之误又有什么妨害。如果错误像鱼鲁那样相去悬殊，就应宽恕；若如甲由字形相近未远，也宜从轻。核查其并非，虽然怀有“三豕”之疑；但申诉说可以使用，也难以因一字之差贬责。请交付主管官署，舍弃这点小瑕疵。不是偏袒申诉之人，依法本当如此。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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