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禁宮酒劄子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苏辙
体裁：poem

## 原文

臣竊見有司近以在京酒戶虧失元額，改定宗室外戚之家賣酒禁約，大率從重。謹案嘉祐舊法，親事官等賣酒四瓶以上，並從違制斷遣，刺配五百里外本城，其餘以次定罪，皇親臨時取旨，仍許人告提兩瓶以上，賞錢十貫止。及熙寧法，每賣一斗，杖八十，一斗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許人告捕，一斗賞錢十貫至百貫止。及元祐四年，所定刑賞，與熙寧同，而有告無捕。及今年十一月六日、十二月十八日敕，刑從嘉祐，而賞從熙寧，既兼用兩重，及並行告捕，仍許入沽販之家，而取旨之法，兼及本位尊長。是以此法一行，人情驚擾。臣竊惟有司所以立此法者，止為酒戶虧額而已。酒戶虧額，但戶部財利一事耳。今既兼取前後重法，施於沽販小人足矣。臣訪聞宗室之間，頗有疏遠外住之人，以窘乏之故，或賣酒自給。今既許人入其家捕捉，小人無知，以捕酒為名，恣行淩辱，何所不至。兼逐位尊長，爵齒並崇，多連宗子，而卑幼犯酒，不免取旨。若取旨而不行，則雖取何益。若遂有行遣，竊恐聖意必不欲如此。故臣愚見，以為當去尊長取旨之法，仍不許捕捉之人入皇親宅院。如此許行，頗為酌中。伏乞特降指揮，速行改定。取進止。

貼黃：臣所言事干宗室，欲乞聖意裁定。如可施行，更不出臣此章，只作聖旨批降三省。

## 白话译文

臣私下看到有司近来因在京酒户亏损原额，改定宗室外戚之家卖酒禁约，大率从重。谨按嘉祐旧法，亲事官等卖酒四瓶以上，都从违制断遣，刺配五百里外本城，其余依次定罪，皇亲临时取旨，仍许人告提两瓶以上，赏钱十贯止。及熙宁法，每卖一斗，杖八十，一斗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许人告捕，一斗赏钱十贯至百贯止。及元祐四年，所定刑赏，与熙宁同，而有告无捕。及今年十一月六日、十二月十八日敕，刑从嘉祐，而赏从熙宁，既兼用两重，及并行告捕，仍许入沽贩之家，而取旨之法，兼及本位尊长。因此此法一行，人情惊扰。臣私下认为有司所以立此法，只因酒户亏损而已。酒户亏损，只是户部财利一事罢了。今既兼取前后重法，施于沽贩小人足够了。臣访闻宗室之间，颇有疏远外住之人，因窘乏之故，或卖酒自给。今既许人入其家捕捉，小人无知，以捕酒为名，恣行凌辱，何所不至。兼逐位尊长，爵齿并崇，多连宗子，而卑幼犯酒，不免取旨。若取旨而不行，则虽取何益。若遂有行遣，窃恐圣意必不欲如此。故臣愚见，以为当去尊长取旨之法，仍不许捕捉之人入皇亲宅院。如此许行，颇为酌中。伏请特降指挥，速行改定。听候裁决。

贴黄：臣所言事干宗室，想请圣意裁定。如可施行，更不出臣此章，只作圣旨批降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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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栾城集》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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