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刑法不便表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佚名
体裁：essay

## 白话译文

臣听说明王治理人民，设立法制，不私喜怒，与天下共同遵守；忠臣事奉君主，竭诚尽节，不顾荣辱，欲使天下得利。所以能上下同心，法令明一，宽而有制，从容以和，这就是刑措太平之道。今陛下作人父母，勤忧庶政，从谏不违，居安虑危，臣所以敢进逆耳之言、忘忤旨之罪，伏愿陛下稍垂照察。幸甚！臣听说《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人心。”窃见紫微主书赵诲，为取蕃人末河利刀子趁文书，特敕处尽。赵诲受赃，罪不枉法，又异监临，贪以败官。事虽挂网，议而定罪，国有常条，若必责之以极典，假有罪重仿此者，陛下又何以加之于法乎？臣又听说政之所兴，事资赏罚，赏罚必信，人心乃安；轻重或亏，手足无措。陛下若以借赵诲之命，励贪吏之心，以臣之愚，又將未益。夫法存画一、不启二门者，盖示人以信也；先教后罚、宁僭无滥者，不陷人以罪也。若有犯必死，则非薄刑之意；同罪异罚，又非画一之道。何必杀之示信？臣非爱人命也，惜陛下之法也。昔者渭桥惊马，空见罚金；高庙盗环，惟闻弃市。汉几刑措，职此之由，释之之言，可以为喻。伏惟陛下少留意焉！抑臣闻之，死者不可复生，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及也。杀气方深，严刑在近，一物失所，圣心不安。臣忝诤臣，不敢不奏。又典律制，轻重各殊，笞杖是轻，徒死是重。爰自近日，此道便乖，凡所决囚，例多非命。此乃徒刑有必生之理，杖刑为致死之条，既紊国经，有伤和气。又凡曰：“造伪，例是死囚，伏准条格，先决一百。既要之以斩罪，何更加以杖刑？臣虽至愚，犹知不可，凡百达识，孰谓其宜？又《周礼》论刑刺之典，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日讯万人。陛下若以臣所言，事非可用，则愿陛下讯以群吏，询诸宰臣，择善而行，国之利也。夫古之人臣，干救危犯者，非一人也。然遇主荣达者，万无不也。其遭咎罹祸者，不可胜数。以此观之，岂臣之利也？诚为主也！伏惟陛下深察之。臣识谢中庸，才非上达，猥以承乏，叨居谏官。既无涓埃之效，实多尸素之责，谨献愚直，轻触威严。傥益万分，甘之九死。

## 收录目录

- 《全唐文》 · 卷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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