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評《論議濮安懿王典禮劄子》

类型：古籍独立作品
作者：欧阳修
体裁：poem

## 原文

按史：仁宗以同祖兄濮王元讓子宗實為皇子，是為英宗。治平元年，宰相韓琦等奏請下有司議合行典禮，詔須大祥後議之。二年，乃詔禮官與待制以上議，翰林學士王值任揭俗枷瘸封贈期親尊屬故事，尊以高官大國。於是中書奏：王值人議，未見詳定濮王當何稱，名與不名。值紉橐順蘋什而不名。中書又奏：《禮》與令：出繼之子於所繼所生皆稱父母。又漢宣、光武，皆稱皇考。今值紉槌蘋什，於典禮未有明據，請下尚書省，集三省御史臺議奏。方議，而皇太后手詔詰責執政。於是詔權罷議，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禮官范鎮等又奏請如王珪等議。御史呂誨彈歐陽修首建邪議，韓琦、曾公亮、趙概附會不正之罪，固請如王珪等議。既而內出皇太后手詔，可令皇帝稱親，濮王稱皇，夫人並稱後。英宗即日手詔曰：「稱親之禮，謹遵慈訓；追崇之典，豈易克當？其以塋為園，即園立廟，俾王子孫奉祠。」翌日，誨等繳敕，家居待罪，英宗命閣門以告還之，誨等力辭臺職。誨等既出，而濮議亦寢。修此疏，當在皇太后詰責執政，而英宗手詔罷議之時也。觀宋諸臣所見雖不同，要非若明臣張璁、桂萼諂上希旨為進用階梯。顧核諸先王「緣人情以制禮，本天性以立則」之旨，歐陽之議自是至當，而當日英宗處置盡善，亦可為無遺憾矣。乃後世猶焉，謂稱皇伯之是者，蓋以司馬溫公諸賢並與王珪同議也。夫君子亦不能無過，有過不害為君子。然君子之過，亦不可從，一以理為斷而已。世傳朱子亦以歐陽為非，謂其疑於兩父，其說曰：「辟若仁宗與濮王俱在世，則為英宗者，可皆稱為父子乎？」顧未知朱子實有是說邪，抑門弟子附會之詞也？不可考矣。夫所為伯、仲、叔、季者，行第之稱。古人伯則曰伯父，叔則曰叔父，無去父而止稱伯、叔者。《曲禮》云「五官之長，天子同姓，謂之伯父。九州之牧，天子同姓，謂之叔父」者是也。又如《魯頌》曰「王曰叔父」，《小雅》曰「既有肥牡，以速諸父」，經籍所載，不可備舉，何得謂為二父乎？伯父、叔父、諸父，本生父同義也，獨於所繼，止謂之父，則亦足以昭重宗之義，合降期之意矣。乃必諱其父之稱而稱皇伯，何其無稽也！人之生父生之，此天也，非人也，其名可以意為改者哉？或曰：若然，則不得為人後矣，為人後者人為之，豈天為之邪？曰：固天為之也。自身而上有父，天也；自父而上有祖，亦天也。由父視之，則有己子與兄弟之子之分；由祖視之，則均之為孫矣。均之為孫，則天也，非人矣。宋時諸臣，固亦於此有未能脫然者，又哀仁宗大賢而無子，必欲泯濮王之跡以消其餘憾，而朝堂之上紛呶不已。英宗不欲明其是非，而兩置之，遂成千秋疑案。有宋君臣是者固無非矣，其非者猶是君子之過也。然而延及明嘉靖帝，諸臣遂執宋臣之議，以死爭哭於闕下。帝剛愎少恩，盡收付廷尉，而賢材為之一空。於是佞人虱其間，熒惑張，盡變明代祖宗成憲與賢士大夫風尚，而明亦浸衰而浸亡矣。於戲！士君子持論，揆諸天理民彞之衷，少有偏倚，則其毒流於後世。如此，可不慎哉！

## 白话译文

按史：仁宗以同祖兄濮王元让的儿子宗实为皇子，这就是英宗。治平元年，宰相韩琦等奏请下有司议合行典礼，诏须大祥后议之。二年，乃诏礼官与待制以上议，翰林学士王值任揭俗枷瘸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尊以高官大国。于是中书奏：王值人议，未见详定濮王当何称，名与不名。值纫橐顺蘋什而不名。中书又奏：《礼》与令：出继之子于所继所生皆称父母。又汉宣、光武，皆称皇考。今值纫槌蘋什，于典礼未有明据，请下尚书省，集三省御史台议奏。方议，而皇太后手诏诘责执政。于是诏权罢议，令有司博求典故以闻。礼官范镇等又奏请如王珪等议。御史吕诲弹劾欧阳修首建邪议，韩琦、曾公亮、赵概附会不正之罪，固请如王珪等议。既而内出皇太后手诏，可令皇帝称亲，濮王称皇，夫人并称后。英宗即日手诏曰：“称亲之礼，谨遵慈训；追崇之典，岂易克当？其以茔为园，即园立庙，俾王子孙奉祠。”翌日，诲等缴敕，家居待罪，英宗命阁门以告还之，诲等力辞台职。诲等既出，而濮议亦寝。修此疏，当在皇太后诘责执政，而英宗手诏罢议之时也。观宋诸臣所见虽不同，要非若明臣张璁、桂萼谄上希旨为进用阶梯。顾核诸先王“缘人情以制礼，本天性以立则”之旨，欧阳之议自是至当，而当日英宗处置尽善，亦可为无遗憾矣。乃后世犹焉，谓称皇伯之是者，盖以司马温公诸贤并与王珪同议也。夫君子亦不能无过，有过不害为君子。然君子之过，亦不可从，一以理为断而已。世传朱子亦以欧阳为非，谓其疑于两父，其说曰：“辟若仁宗与濮王俱在世，则为英宗者，可皆称为父子乎？”顾未知朱子实有是说邪，抑门弟子附会之词也？不可考矣。夫所为伯、仲、叔、季者，行第之称。古人伯则曰伯父，叔则曰叔父，无去父而止称伯、叔者。《曲礼》云“五官之长，天子同姓，谓之伯父。九州之牧，天子同姓，谓之叔父”者是也。又如《鲁颂》曰“王曰叔父”，《小雅》曰“既有肥牡，以速诸父”，经籍所载，不可备举，何得谓为二父乎？伯父、叔父、诸父，本生父同义也，独于所继，止谓之父，则亦足以昭重宗之义，合降期之意矣。乃必讳其父之称而称皇伯，何其无稽也！人之生父生之，此天也，非人也，其名可以意为改者哉？或曰：若然，则不得为人后矣，为人后者人为之，岂天为之邪？曰：固天为之也。自身而上有父，天也；自父而上有祖，亦天也。由父视之，则有己子与兄弟之子之分；由祖视之，则均之为孙矣。均之为孙，则天也，非人矣。宋时诸臣，固亦于此有未能脱然者，又哀仁宗大贤而无子，必欲泯濮王之迹以消其余憾，而朝堂之上纷呶不已。英宗不欲明其是非，而两置之，遂成千秋疑案。有宋君臣是者固无非矣，其非者犹是君子之过也。然而延及明嘉靖帝，诸臣遂执宋臣之议，以死争哭于阙下。帝刚愎少恩，尽收付廷尉，而贤材为之一空。于是佞人虱其间，荧惑张，尽变明代祖宗成宪与贤士大夫风尚，而明亦浸衰而浸亡矣。於戏！士君子持论，揆诸天理民彝之衷，少有偏倚，则其毒流于后世。如此，可不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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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文忠公集》 · 附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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