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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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营造法式》第三卷现代白话译文。
第三卷·壕寨制度
取正 定平 立基 築基 城 牆 築臨水基
石作制度造作次序 柱礎 角石 角柱 殿階基 壓闌石
殿階 螭首 殿內斗八 踏道 重台鉤闌 螭子石 門砧限 地栿 流杯渠
壇 卷輂水窗 水槽子 馬台 井口石 山棚鋜腳石 幡竿頰 贔屭鼇坐碑
笏頭碣
取正
取正的制度:先在基址中央日內放置圓版,直徑一尺三寸六分。在版中心立表,高四寸,直徑一分。畫出表影的末端,記下日中時最短的影子。再把望筒放在上面,望日影來校正四方。
望筒長一尺八寸,方三寸,兩頭開圓眼,直徑五分。筒身中間兩壁用軸安在兩立頰之內。其立頰自軸至地高三尺,寬三寸,厚二寸。白天望時以筒指南,讓日影透北。夜間望時以筒指北,在筒南望,令前後兩竅內正見北辰極星,然後各垂繩墜下,記望筒兩竅心於地,作為南,則四方正。
若地勢偏斜,既已用景表望筒取正四方,或有可疑處,則再用水池景表校對。其立表高八尺,寬八寸,厚四寸,上端齊,安在池版之上。其池版長一丈三尺,中間寬一尺。在一尺之內,隨表的寬度,刻線兩道;一尺之外,開水道環四周,寬深各八分。用水定平,令日影兩邊不出刻線,以池版所指及立表心為南,則四方正。
定平
定平的制度:既正四方,據其位置,於四角各立一表,當心安水平。其水平長二尺四寸,寬二寸五分,高二寸。下施立樁,長四尺,上面橫坐水平,兩頭各開池,方一寸七分,深一寸三分。身內開槽子,廣深各五分,令水通過。於兩頭池子內各用水浮子一枚。方一寸五分,高一寸二分,刻上頭令側薄,其厚一分,浮於池內。望兩頭水浮子之首,遙對立表處,於表身內畫記,即知地之高下。
凡定柱礎取平,須再用真尺校對。其真尺長一丈八尺,寬四寸,厚二寸五分。當心上立表,高四尺。於立表當心自上至下施墨線一道,垂繩墜下,令繩對墨線心,則其下地面自平。
立基
立基的制度:其高與材五倍。如東西寬者,又加五分至十分。
若殿堂中庭修廣者,量其位置,隨宜加高。所加雖高,不過與材六倍。
築基
築基的制度:每方一尺,用土二擔;隔層用碎磚瓦及石札等,亦二擔。每次佈土厚五寸,先打六杵,次打四杵,次打兩杵。以上並各打平土頭,然後碎用杵輾躡令平,再攢杵扇撲,重細輾躡。每佈土厚五寸,築實厚三寸。每佈碎磚瓦及石扎等厚三寸,築實厚一寸五分。
凡開基址,須相視地脈虛實,其深不過一丈,淺止於五尺或四尺。並用碎磚瓦石扎等,每土三分內添碎磚瓦等一分。
城
築城的制度:每高四十尺,則厚加高二十尺,其上斜收減高之半。若高增一尺,則其下厚亦加一尺,其上斜收亦減高之半。或高減者,亦如之。
城基開地深五尺,其厚隨城之厚。每城身長七尺五寸,栽永定柱、夜叉木各二條。每築高五尺,橫用紝木一條。每膊椽長三尺,用草葽一條,木橛子一枚。
牆
築牆的制度:每牆厚三尺,則高九尺,其上斜收比厚減半。若高增三尺,則厚加一尺。減亦如之。
凡露牆,每牆高一丈,則厚減高之半,其上收面之廣比高五分之一。若高增一尺,其厚加三寸。減亦如之。
凡抽絍牆,高厚同上,其上收面之廣比高四分之一。若高增一尺,其厚加二寸五分。
築臨水基
凡開臨流岸口修築屋基的制度:開深一丈八尺,寬隨屋間數之寬,其外分作兩擺手,斜隨馬頭。布柴梢令厚一丈五尺。每岸長五尺釘樁一條。梢上用膠土打築令實。
石作制度造作次序
造石作次序的制度有六:一叫打剝,二叫粗摶,三叫細漉,四叫褊棱,五叫斫砟,六叫磨礲。其彫鐫制度有四等:一叫剔地起突,二叫壓地隱起華,三叫減地平鈒,四叫素平。如減地平鈒,磨礲完畢,先用墨蠟,後描華文鈒造。若壓地隱起及剔地起突,造完畢並用翎羽刷細砂刷之,令華文之內石色青潤。其所造華文制度有十一品:一叫海石榴華,二叫寶相華,三叫牡丹華,四叫蕙草,五叫雲文,六叫水浪,七叫寶山,八叫寶階,九叫鋪地蓮華,十叫仰覆蓮華,十一叫寶裝蓮華。或於華文之內間以龍、鳳、師獸及化生之類者,隨其所宜分布用之。
柱礎
造柱礎的制度:其方倍柱之徑。方一尺四寸以下者,每方一尺厚八寸,方三尺以上者,厚減方之半。方四尺以上者,以厚三尺為率。若造覆盆,每方一尺,覆盆高一寸,每覆盆高一寸,盆唇厚一分。如仰覆蓮華,其高加覆盆一倍。如素平及覆盆,用減地平鈒、壓地隱起華、剔地起突。亦有施減地平鈒及壓地隱起於蓮華瓣上者,叫做寶裝蓮華。
角石
造角石的制度:方二尺。每方一尺則厚四寸。角石之下另用角柱。
角柱
造角柱的制度:其長視階高。每長一尺則方四寸,柱雖加長,至方一尺六寸止。其柱首接角石處,合縫令與角石通平。若殿宇階基用磚作疊澀坐者,其角柱以長五尺為率。每長一尺,則方三寸五分。其上下疊澀並隨磚坐逐層出入制度造。內版柱上造剔地起突雲,皆隨兩面轉角。
殿階基
造殿階基的制度:長隨間廣,其廣隨間深。階頭隨柱心外階之廣。以石段長三尺,廣二尺,厚六寸,四周並疊澀坐數,令高五尺,下施土襯石。其疊澀每層露棱五寸,束腰露身一尺,用隔身版柱。柱內平面作起突壼門造。
壓闌石
造壓闌石的制度:長三尺,廣二尺,厚六寸。
殿階螭首
造殿階螭首的制度:施之於殿階對柱及四角,隨階斜出,其長七尺。每長一尺,則廣二寸六分,厚一寸七分。其長以十分為率,頭長四分,身長六分。其螭首令舉向上二分。
殿內鬬八
造殿堂內地面心石鬬八的制度:方一丈二尺,勻分作二十九窠。當心施雲卷,卷內用單盤或雙盤龍鳳,或作水地飛魚牙魚,或作蓮荷等華。諸窠內並以諸華間雜。其制作或用壓地隱起華,或剔地起突華。
踏道
造踏道的制度:長隨間之廣,每階高一尺作二踏,每踏厚五寸,廣一尺;兩邊副子各廣一尺八寸。兩頭象眼如階高四尺五寸至五尺者三層,高六尺至八尺者五層或六層,皆以外周為第一層,其內深二寸又為一層。至平地施土襯石,其廣同踏。
重台鉤闌
造鉤闌的制度:重台鉤闌每段高四尺,長七尺。尋杖下用雲栱癭項,次用盆唇,中用束腰,下施地栿。其盆唇之下,束腰之上,內作剔地起突華版。束腰之下,地栿之上亦如之。單鉤闌每段高三尺五寸,長六尺。上用尋杖,中用盆唇,下用地栿。其盆唇地栿之內作萬字或作壓地隱起諸華。若施之於慢道,皆隨其拽腳,令斜高與正鉤闌身齊。其名件廣厚皆以鉤闌每尺之高積而為法。
望柱:長視高。每高一尺,則加三寸。
蜀柱:長同上,廣二寸厚一寸。其盆唇之上方一寸六分刻為癭項,以承雲栱。
雲栱:長二寸七分,廣一寸三分五厘,厚八分。
尋杖:長隨片廣,方八分。盆唇:長同上,廣一寸八分,厚六分。
束腰:長同上,廣一寸厚九分。
華盆地霞:長六寸五分,廣一寸五分,厚三分。
大華版:長隨蜀柱內,其廣一寸九分,厚同上。
小華版:長隨華盆內,長一寸三分五厘,廣一寸五分,厚同上。
萬字版:長隨蜀柱內,其廣三寸四分,厚同上
地栿:長同尋杖,其廣一寸八分,厚一寸六分。凡石鉤闌,每段兩邊雲栱蜀柱各作一半,令逐段相接。
螭子石
造螭子石的制度:施之於階棱鉤闌蜀柱卯之下,其長一尺,廣四寸,厚七寸。上開方口,其廣隨鉤闌卯。
門砧限
造門砧的制度:長三尺五寸。每長一尺,則廣四寸四分,厚三寸八分。
門限:長隨間廣,其方二寸。
若階斷砌,即臥柣長二尺,廣一尺,厚六分。其立柣長三尺,廣厚同上。如相連一段造者,叫做曲柣。
城門心將軍石:方直混棱造,其長三尺,方一尺。(上露一尺,下栽二尺入地。
地栿
造城門石地栿的制度:先於地面上安土襯石,上面露棱廣五寸,下高四寸。其上施地栿,每段長五尺,廣一尺五寸,厚一尺一寸。上外棱混二寸,混內一寸鑿眼,立排義柱。
流杯渠
造流杯石渠的制度:方一丈五尺,其石厚一尺二寸。剜鑿渠道,廣一尺,深九寸。出入水項子石二,各長三尺,廣二尺,厚一尺二寸。出入水鬥子二枚,各方二尺五寸,厚一尺二寸。其內鑿池,方一尺八寸,深一尺。
壇
造壇的制度:共三層,高廣以石段層數自土襯上至平面為高。每頭子各露明五寸,束腰露一尺。格身版柱造作,平面或起突作壺門造。
卷輂水窗
造卷輂水窗的制度:用長三尺,廣二尺,厚六寸石造,隨渠河之廣。如單眼卷輂,自下兩壁開掘至硬地,各用地釘打築入地,上鋪襯石方三路,用碎磚瓦打築空處,令與襯石方平。方上並二橫砌石澀一重,澀上隨岸順砌並二廂壁版,鋪磊令與岸平。於水窗當心平鋪石地面一重,於上下出入水處側砌線道三重,其前密釘擗石樁二路。於兩邊廂壁上相對卷輂,用斧刃石鬭捲合,又於斧刃石上用繳背一重。其背上又平鋪石段二重,兩邊用石隨卷勢補填令平。及於卷輂之外,上下水隨河岸斜分四擺手,亦砌地面令與廂壁平。地面之外,側砌線道石三重,其前密釘擗石樁三路。
水槽子
造水槽的制度:長七尺,方二尺。每廣一尺,唇厚二寸。每高一尺,底厚二寸五分。唇內底上並為槽內廣深。
馬台
造馬台的制度:高二尺二寸,長三尺八寸,廣二尺二寸。其面方,外餘一尺八寸,下面分作兩踏。身內或通素,或疊磊造隨宜彫鐫華文。
井口石
造井口石的制度:每方二尺五寸則厚一尺。心內開鑿井口,直徑一尺。或素平面,或作素覆盆,或作起突蓮華瓣造蓋子直徑一尺二寸,上鑿二竅,每竅直徑五分。
山棚鋜腳石
造山棚鋜腳石的制度:方二尺,厚七寸,中心鑿竅,方一尺二寸。
幡竿頰
造幡竿頰的制度:兩頰各長一丈五尺,廣二尺,厚一尺二寸,下埋四尺五寸。其石頰下出筍,以穿鋜腳。其鋜腳長四尺,廣二尺,厚六寸。
贔屭鼇坐碑
造贔屭鼇坐碑的制度:其首為贔屭盤龍,下施鼇坐。於土襯之外自坐至首,共高一丈八尺。其名件廣厚皆以碑身每尺之長積而為法。
碑身:每長一尺則廣四寸,厚一寸五分。
鼇坐:長倍碑身之廣,其高四寸五分。駝峰廣三分,餘作龜文造。
碑首:方四寸四分,厚一寸八分。下為雲盤,上作盤龍六條相交。其心內刻出篆額天宮。
土襯二段:各長六寸,廣三寸,厚一寸。心內刻出鼇坐版,外周四側作起突寶山,面上作出沒水地。
笏頭碣
造笏頭碣的制度:上為笏首,下為方坐,共高九尺六寸。碑身廣厚並準石碑制度,其坐,每碑身高一尺,則長五寸,高二寸。坐身之內,或作方直,或作磊澀,宜彫鐫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