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27

宋徽宗崇道:道学升格与神霄宫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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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卷记载宋徽宗大观至宣和年间,朝廷推行一系列崇道政策,包括提高道士位次、设置道阶道职、改僧尼为德士女德、兴建神霄玉清万寿宫,以及多位方士受到召见和封赐。

阅读提示

阅读时可注意朝廷对道教的管理措施如何逐步升级,以及方士个人命运与政策变化之间的关联。

道教德士方士政和宣和

道學

大觀元年二月己未日,御筆批示:「道士的位次,命令排在僧人之上,女冠排在尼姑之上。」

二年三月庚申日,下詔將《金籙靈寶道場儀範》四百二十六部頒降到天下有道教宮觀的地方,令守令挑選道士依照法規奉行。

五月辛亥日,御筆:「道門近來增設試經撥放的年額,女冠舊時只限三十人,可以增加到七十人,其中京畿三十人,各路四十人。」

政和二年正月癸未日,下詔:「佛教修設水陸法會及祈禳道場,擅自將道教神位參雜其中的,僧尼以違制論罪,主事者知情而不舉報,與之同罪,著錄為法令。」

三年十二月癸丑日,下詔天下:「凡是道教仙經,不論多少,允許官吏、道士俗人、士人庶民繳申所屬官府,附急遞投進,所到之處委派監司郡守搜訪。」

四年正月戊寅日,御筆:「設置道階,從六字先生到額外鑒義的品秩,比照中大夫到將仕郎,共二十六等,都沒有俸給、隨從,也不許申乞恩例。」

三月辛卯日,下詔各路監司:「每路通選宮觀道士十人,遣發上京,赴左右街道籙院,講習科教聲讃規儀,等到熟習後,遣還本處。」

六年二月壬申日,御筆:「道教改隸秘書省。」

十月甲申日,下詔:「誠感殿長生大帝君神像,可以遷赴天章閣西位鼎閣奉安。」

七年正月乙未日,御筆:「從今以後凡是天下道士,免除階墀迎接衙府,以及宮觀科配借索騷擾。郡官、監察司相見,依照對待長老的辦法。」癸丑日,秘書省上言:「據左右街道錄院申報:恭敬依照聖旨指揮,將所頒降的道教五宗,再行條具,立為永久法式。第一、天尊之教,以道德為宗,元始天尊為宗師;第二、真人之教,以清淨為宗,太上玉晨天尊為宗師;第三、神仙之教,以變化為宗,太上老君為宗師;第四、正一之教,以誠感為宗,三天法師靜應真君為宗師;第五、道家之教,以性命為宗,南華真人為宗師。至於上清通真、達靈神化之道,感降仙聖,不繫於教法之內,為高上之道,教主道君皇帝為師。」下詔依所奏,左右街道錄院印行。

二月甲子日,下詔通真先生林靈素在道籙宮宣諭青華帝君降臨之事,左右街道錄傅希烈等都作記上奏。辛未日,御筆:「天下天寧萬壽觀,改作神霄玉清萬壽宮,如果小州軍監沒有道觀,以僧寺充當,但不得將天慶觀改。仍在殿上設長生大帝君、青華帝君聖像。」

四月庚申日,御筆:「朕每當澄神默朝上帝,親受宸命,訂正訛俗。朕乃是昊天上帝的元子,為太霄帝君,看見中華被浮屠之教盛行,焚指煉臂,捨身以求正覺,朕非常憐憫,於是哀懇上帝,願為人主,令天下歸於正道。上帝允准所請,令弟青華帝君權領朕的太霄之府。朕日夜驚懼,還顧慮我教所訂未周,卿等表章冊朕為教主道君皇帝,只可在教門章疏中使用,不可令天下混用。」

五月癸卯日,改玉清和陽宮為玉清神霄宮。

七月丁亥日,御筆:「如有僧徒歸心道門,願意改作披戴為道士的,允許赴輔正亭陳訴,立即賜度牒、紫衣。」

八月丙辰日,宣和殿大學士蔡攸奏:「莊、列、亢桑、文子都著書以傳後世,唐代號為經,並列藏室。國朝開始加《莊》《列》《南華》《沖虛》之號,以其書入國子學,而《亢桑子》《文子》未聞頒行,乞取其書,於秘書省精加讎定,列於國子之籍,與《莊》《列》並行。」依從。

十二月辛未日,御筆:「太上老君所著《道德經》,世人以諸子等稱,未稱尊崇之禮,可改為《太上混元上德皇帝道德真經》。」

重和元年四月辛巳日,道錄院上看詳釋經六千餘卷,內中詆謗道、儒二教,惡談毀詞,分為九卷,乞取索焚棄,仍存此本,永作證驗;又通真達靈先生林靈素上《釋經詆誣道教議》一卷,乞頒降施行,一併依從。

八月戊午日,朝散郎、新知兗州王純奏:「乞令學者治御注《道德經》,閒時於其中出論題。」依從。辛酉日,手詔:「《史記·老子傳》陞於列傳之首,別為一帙。《前漢·古今人表》敘列於上聖,其舊本並行改正。昨所注《道德經》,可依倣唐制,命大臣分章句書寫,刻石於神霄玉清萬壽宮。」庚午日,御筆:「道無乎不在,在儒以治國,在士以修身,未始有異,殊途同歸,前聖後聖,若合符節。由漢以來,析而異之,黃老之學,遂與堯舜周孔之道不同,故世流於末俗,不見大全,道由是以隱千有餘歲矣。朕作新之,究其本始,使黃帝、老子、堯、舜、周、孔之教偕行於今日,可令天下學校諸生,於下項經,添大、小一經,各隨所願分治 —— 大經:《黃帝內經》《道德經》;小經:《莊子》《列子》。自今學道之士,應入學,並令州縣勘會保明,不經刑責,不犯十惡、姦盜及違八行之人,許入州縣教養,並依見行學法。所習經以《黃帝內經》《道德經》為大經,《莊子》《列子》為小經外,兼通儒書,俾合為一道 :大經《周易》、小經《孟子》。其在學中選人,增置士名,分入官品。元士、高士、大夫、上士、良士、居士、逸士、隱士、志士,每歲試經撥放,及有度牒合披戴者並依舊外,唯須在學一年,方許披戴。州縣學道之士,初入學為道徒,試中並貢,同稱貢士。陞貢到京,入辟雍,試中上舍,並依貢士法。三歲大比,許襴鞹就殿試,當別降策問,庶得有道之士,以稱招延。元士以下資任、請給,各隨品依品官法,唯人從不差兵士役人,止於宮觀人內量差,其敘位在本品之下,應天下神霄玉清萬壽宮、天慶觀知及副知,將來有闕,並以學校登科人充,其餘宮觀亦依此。志士以上,令禮部置名籍差注,並如吏部法。自興道教,異人間至,深慮山林高蹈之士尚多有之。可令監司訪之縣,縣下耆保各具所管地方有無高上之士,依八行法,以禮延入學,並以名聞。或不願入學,監司郡守親勸駕,給券馬人船,差官伴送赴闕。又不願,即具奏聽旨,當賜璽書招聘。高上之士多隱於卒伍、工隸、僕厮之類,或身自犯刑責,以逃世離俗,令延納招聘,一無所問,仰並以名聞。」辛未日,資政殿大學士、知陳州鄧洵武奏乞選擇《道藏經》數十部,先次鏤板,頒之州郡,道錄院看詳,取旨施行,又乞禁士庶婦女輒入僧寺,詔令吏部申明行下。

閏九月丙子日,尚書省上言:「已降御筆處分,道徒升貢,三歲大比,允許襴鞹就殿試,欲令禮部依文士給號,祗候唱名,初入仕並補志士,道職已上取旨,並賜褐服,高者依文士。」依從。

十月壬辰日,資政殿學士、知陳州陳洵仁奏:「本州學係籍學生止有九十一人,而一兩月間,士之勸誘入道學及內外舍生願換道徒者,將與儒士等,委是本州州學教授當職官推行有方,提舉學事置司在本州,遵承詔旨,同共叶力奉行。州學內舍生宋瑀願換道學內舍生,本人係故翰林學士宋祁之孫,已兩預貢舉,行藝清修,自來留心道學,舊有撰到《道論》十篇,乃近撰《神霄玉清萬壽宮雅》一篇,謹具繳奏呈。」御筆:「宋瑀特與志士,仍許赴將來殿試。」庚子日,御筆:「道徒止許道士及無妻人入學充,道士服本服,餘服博帶幅巾,其襴鞹指揮勿行。」癸卯日,皇上御寶籙宮,傳度《玉清神霄秘籙》,參與者八百人。

十一月己酉日,御筆:「道流入官,自一命以上,至視品中大夫,宜正名辨禮,以為次遷之格。而文階近列,有館閣之聯,亦宜倣此定制,以待瑰瑋高妙不次拔擢之人。今以太虛大夫至金壇郎,同文臣中大夫至迪功郎為道階,以侍晨為待制,以受經、同修撰至直閣為道職。道階以年勞遷授,道職如文臣隨官帶職之制,不限常格,授惟其人,無則闕之。」

十二月丙申日,御筆:「莊周、列御寇所著書與《太上真經》並行,比之孔門,不在孟軻、楊雄之下。其令神霄玉清萬壽宮使司,議所以襃顯之,設像並配太上祠。」壬寅日,御筆:「道士簡格:褐衣,銀木;紫衣,香木或槐木;師號以上,象牙。」

宣和元年正月乙卯日,手詔:「凡是寺院屋宇、田產常住,一切如舊,永不改革,有敢議論者,以違御筆論。其服飾、其名稱、其禮、其言,並改從中國,佛號大覺金仙,其餘為仙人、大士之號,僧稱德士,寺為宮,院為觀,即住持之人為知宮觀事,不廢其教,不害其禮而已。念及四方萬里之遙,其徒之眾不盡知此意,可令每路監司一員聽其事,郡守僚佐召集播告,使都知道。」御筆:「天下僧尼已改宮觀,其銅鈸、銅像、塔等,按《先天紀》,鈸乃黃帝戰蚩尤之兵器,胡人之凶具,中國自不合用,可通行天下:凡是僧尼寺院並士庶之家,於逐路已改宮觀監司處,限十日送納,不得隱匿毀棄,類聚斤重,具數奏聞。」御筆:「僧已降詔改為德士,所有僧錄司,可改作德士司,左右街道錄院,可改作道德院。德士司隸屬道德院,蔡攸通行提舉。天下州府僧正司,可並為德士司。」己未日,改女冠為女道,尼為女德。庚申日,下詔:「已降指揮,鐃鈸、佛像等限十日納官,可除鐃鈸,依已降指揮,佛像並存留,依所錫敕號,添用冠服,遍行天下。」辛酉日,御筆:「德士冠,並依道流現戴諸色冠樣,只是不裝飾日月星辰。除有官職者允許服皂紫道服、執牙簡,其餘已有紫衣人並紫道服,褐衣改銀褐道服,皆木簡,並稱姓氏。舊有師號者,仍舊。在京自三月一日依此,外州軍等指揮到日,限一季改易。」御筆:「寺院已改為宮觀,諸陵佛寺改為明真宮,臣庶墳寺改兩字,下用「黃籙院」;自合設禮,合掌和南不審,並改作擎拳、稽首,賜天尊服,仍改塑。菩薩、羅漢,並改道服冠簪。佛封大覺金仙,文殊菩薩封安惠文靜大士,普賢菩薩封安樂妙靜大士,泗洲大聖封巨濟大士,雙林傅大士封應化大士,初祖達摩封元一大士,二祖封同慧大士,三祖封善明大士,四祖封靈慧大士,五祖封靜心大士,六祖封德明大士,永覺、連覺封全德大士。經文合改佛稱金仙,菩薩稱仙人,羅漢稱無漏,金剛稱力士,僧伽稱修善。銅像不納,並許改塑。僧已降詔為德士,所有寺院撥放、試經、進疏、度牒並改作披戴為德士。」戊辰日,尚書省上言:「改易佛、菩薩、羅漢等像及經文指揮,乞權且寢罷。」詔改易,止為令,後又申明行下,尋詔別聽旨。壬申日,御筆:「羅漢已改為無漏和尚,猶未加封爵,可封比應士。」

五月丁巳日,御筆手詔:「釋氏改服易名,盡從華俗,不廢其教,翕然成風。然習之者不知道妙,未稱一道德、同風俗之意,今後凡是德士並允許入道學,依道士法。其德士宮觀知副以上,職掌有闕,非試中人,不在選舉差補之限。其德童遇試經撥放,並習《混元道德》或《靈寶度人》一經,庶人無殊習,道通為一,以副勸獎之盛。」戊午日,御筆:「禁止以二月十五日真元節集眾為金仙涅槃會。」

六月甲申日,封莊周為微妙元通真君、列御寇為致虛觀妙真君。

二年正月甲子日,御筆:「儒道合而為一,其道學自合廢。」

十月癸巳日,下詔:「僧尼昨改德士、女德,日有未曾批改度牒人,特與放罪,允許依近降指揮,改換新式度牒。」詔外路僧尼復用鐃鈸,令在京官司收買。

三年七月庚午日,御筆:「三京置女道錄、副道錄各一員,節鎮置道正副各一員,其餘州置道正一員。」依從蔡攸奏請。

十月丙辰日,皇上御寶籙宮神霄宮,親授王黼等《元一六陽神仙祕錄》及《保仙祕錄》,仍允許王黼等拜表稱謝。

十一月甲子日,御筆:「提舉道籙院見修《道史》,表不須設,紀斷自天地始,分以三清為首,三皇而下,帝王之得道者,以世次先後,列於紀志,為十二篇,傳分十類。」又下詔:「自漢至五代為《道史》,本朝為《道典》。」

四年三月丙子日,下詔:諸提舉神霄宮監司解發有道行能行天心正法及拜章有應驗道士,逐路各三兩人,赴提學道錄院審察取旨。

五年十一月癸亥日,下詔國子監刊印御注《沖虛至德真經》,頒之學者,依從祭酒蔣存誠等奏請。

十年十月庚寅日,御筆:「道官可自大夫以上並帶職人,並令封至朝官,允許蔭,贖私罪,為官戶。」

神霄宮

政和七年二月辛未日,御筆:「天下天寧萬壽觀,改作神霄玉清萬壽宮,如果小州軍監沒有道觀,以僧寺充當,但不得將天慶觀改。仍在殿上設長生大帝君、青華帝君聖像。」

重和元年正月甲辰日,御筆:「天下州軍置神霄宮處,監司候了日,分詣檢察以聞。」

二月壬申日,手詔:「諸路提點刑獄廉訪使者,巡按所至,躬詣神霄玉清萬壽宮瞻視貌像,考驗殿室,觀其廢舉,察其施設,各具奏聞。」

三月戊子日,朝議大夫、知泗州葉默,責授單州團練副使,郴州安置,因改建神霄宮不如法之故。

六月乙卯日,御筆:「凡是天下神霄玉清萬壽宮,並不隸道正司,令逐路提舉官管勾。」壬戌日,御筆:「博州修建神霄宮如法,守貳當職官並廉訪使者各遷一官。」甲戌日,御筆:「天下神霄宮,知州軍帶管勾字,通判帶同管勾字。」

七月癸未日,御筆:「道隱於小成,流於末俗,人不足與明,不顯於世。朕作新斯人,以覺天下。神霄玉清府,實總萬夫,監臨下土。比詔四方,改營宮宇,以迎神貺,官吏勤惰不一,尚未就緒,更賴輔弼大臣,同寅協力,宰臣可兼神霄玉清宮使,執政官充副使,判官聽旨差。自改官制,不置使名,權時之宜,庶克有濟,候道教興隆,宮宇悉備即罷。太師魯國公蔡京、少傅太宰鄭居中、少傅少宰余深、檢校太保領樞密院事童貫,並兼充神霄玉清萬壽宮使;知樞密院事鄧洵武、門下侍郎薛昂、中書侍郎白時中、尚書左丞王黼、宣和殿大學士蔡攸,並兼充神霄玉清萬壽宮副使,仍給敕,判官聽旨差。」甲申日,下詔:「開封尹充神霄玉清萬壽宮判官,少尹充管勾。」甲午日,御筆:「天下神霄玉清宮門,可視至聖文宣王廟,立戟以稱嚴奉。」癸卯日,中大夫、直徽猷閣、知河陽王厚,以改建神霄玉清萬壽宮畢工,進職一等;武功大夫、知西安州解潛,轉遙刺史,以措置改建神霄玉清萬壽宮推賞。

八月己卯日,御筆:「諸州軍神霄玉清萬壽宮,仰本路提舉、漕臣,於逐州軍並縣鎮選擇寄居宮觀年六十以下通判以上人一員,申尚書省,就差管勾本宮,專切檢察本宮事務。」

九月庚寅日,頒御注《老子》,刻石神霄宮。

十月癸卯日,皇上御寶籙宮,傳度《玉清神霄祕籙》,參與者八百人。

宣和元年五月庚戌日,下詔:「天下神霄玉清萬壽宮已賜田產、房廊、道業,並割付本宮掌守,置曆支用,更不隸州縣掌管,所有前後已降指揮,更不施行。」

八月丙戌日,御製御書《神霄玉清萬壽宮記》,其略曰:「蓋嘗參道家之說,獨觀希美之妙,欽惟長生大帝君、青華帝君體道之妙,立乎萬世之上,統御神霄,監觀萬國,無疆之休,雖眇躬是荷,而下民之命,實神明所司,乃詔天下,建玉清萬壽宮,以嚴奉祀,自京師始,以致崇極,以示訓化,累年于茲,誠忱感格,高厚溥臨。屬者三元八節,按沖科,啟淨供,風馬雲車,來顧來享,震電交舉,神光燭天,羣仙翼然浮空而來者,或擲寶劒,或灑玉篇,駭聽奪目,追參化元,卿士大夫、侍衞之臣,悉見悉聞,嘆未之有,咸有紀述,著之簡編。嗚呼!朕之所以隆振道教,帝君之所以眷命孚佑者,自三皇以還,數千年絕道之後,乃復見於今日,可謂盛矣!仍令京師神霄玉清萬壽宮刻記於碑,以碑本賜天下,如大中祥符故事,摹勒立石,以垂無窮。」

十一月辛亥日,蔡京奏乞以神霄玉清萬壽宮觀玉真王所說《玉嬰神變妙經》刊印頒行,依從。

七年十二月戊午日,御筆:「神霄宮除依元手詔撥賜土地外,其餘並還原來去處。道錄院、道官品等一切指揮,並依元豐法。」

方士

崇寧二年正月己丑日,下詔允許茅山道士劉混康修建道觀,仍令直奏災福,不得隱匿。混康有節行,頗為神宗所敬重,故皇上禮信之。

三月庚子日,下詔:「劉混康肅恭祀事,達於上境,自春以來,時雨未降,朕甚憂之,當體至懷,精加禱請,所建殿宇,賜名天寧萬壽。」

七月庚子日,賜茅山道士洞元通妙大師劉混康號葆真觀妙先生,江東轉運判官席震為之請。

五年七月甲寅日,葆真觀妙先生劉混康,加號葆真觀妙沖和先生。

大觀元年二月丙戌日,鳳翔府虞仙姑,授清真沖妙先生。

二年五月乙卯日,葆真觀妙沖和先生劉混康,特贈大中大夫。

政和三年三月甲戌日,左街道錄觀妙元明真虛一大師徐知常,特授沖虛先生。辛巳日,下詔濮州王老志賜號安泊處士。

九月辛卯日,遣兵部員外郎王亶召濮州處士王老志赴闕,令同本縣長吏以禮敦遣,王亶實薦老志者,故特遣之。辛酉日,下詔封處士王老志為洞微先生。

十月戊申日,御筆:「元觀法師程若虛,封寶籙先生。」

四年正月辛丑日,洞微先生王老志,加號觀妙明真洞微先生。

十月辛未日,觀妙明真洞微先生王老志卒。

五年十月癸卯日,嵩山道人王仔昔,封沖隱處士。

六年二月癸未日,下詔:「訪聞棣州士人劉棟,蔬食葆神,虛心契道,人之隱奧,洞然照知,處方書符,每有應驗。可令敦遣赴尚書省審驗外,於上清寶籙宮安下,仍給路費驛券遞馬,無令失所。」

三月乙卯日,沖隱處士王仔昔,封通妙先生。

七年二月壬戌日,棣州貢士劉棟奏:「伏蒙聖恩,以臣本州並提舉司保舉四行聞奏,特授將仕郎。臣昨忽遇九天益算韓真人,授以《景靈玉陽神應鐘法》,仰祝聖壽,若臣苟官爵,即負師言,伏望特垂矜察,所有敕命,乞賜追寢。」下詔依所乞,賜紫衣道服。

重和元年三月戊申日,召劉棟赴闕。

四月壬戌日,御筆:「特改溫州永嘉縣紫芝峰法因院為紫芝觀,賜通真達靈先生林靈素充功德觀,看管墳塋。」

五月丁亥日,通真達靈先生林靈素,為通真達靈元妙先生;通元先生張虛白,為通元沖妙先生。

九月壬寅日,金門羽客、通真達靈元妙先生、視中大夫林靈素;金門羽客、通元沖妙先生、視中奉大夫張虛白,特授本品真官,免視法。

閏九月己未日,通直郎、管勾棣州韓君丈人觀劉棟,為守靜先生,視中大夫,劉棟不接受。

十一月丙辰日,中大夫、通真達靈元妙先生林靈素,為沖和殿侍晨。

十二月己卯日,下詔:「九鼎新名,乃狂人妄有改革,皆無稽據,宜復舊名。」狂人指王仔昔。

宣和元年十一月壬申日,放林靈素歸溫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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