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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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三百十一现代白话译文。
清实录卷三百十一历史典籍与正史
史/编年/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十一/道光十八年六月/23日(P.848-1)
○壬辰,派遣官员祭祀
火神庙。
○谕内阁。今后各省武职旗员,自副将以下,病愈由兵部带领引见时,令该部照文职之例,奏请坐补原缺。如有调往别项差事之处,候旨遵行。其有赴该旗自行呈请愿改京职者,不准行。所递交的原呈,该旗也不准接收。
○又
谕。林则徐等奏。请将苗疆得力人员,待服丧期满后,仍发原省补用一折。湖南凤凰直隶厅同知姚华佐,丁忧回籍,按例应于服丧期满后归吏部铨选。所有该督等奏请仍发该省补用之处,不准行。
○又谕。林则徐等奏。筹补苗疆封贮银两等语。已革镇筸镇总兵向尊化应赔库款,除呈缴外,尚不足银五千三百余两。既据该督等奏称,该革员家产尽绝,无从追赔,准其待平猺军需拨船运费各案,接续摊竣
后,再行展摊半年,照数归补。并准其于道库通米经费项下,先行借动银五千三百余两,提还封贮原款,待展摊全竣,即由司库解还,以清款项。该部知道。
○贷江宁将军副都统京口副都统,修理衙署养廉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