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三十八
雍正十一年国子监优生选拔与川陕瞻对军事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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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朝廷议定优生入监与武生考试办法,任命高斌代理江南河道总督,裁撤福建观风整俗使,并奖励进剿四川瞻对等贼番的汉土官兵及抚恤伤亡。
阅读提示
阅读时可关注四条记载分别涉及的教育选拔、河务任命、地方监察裁撤与军事奖惩,注意谕令中对不同生员身份和武生考试部门的具体区分。
雍正十一年国子监优生岁贡高斌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第758页第2栏)
○壬戌日。谕令内阁。各省保送的优生中,廪膳生和增广生,都准许作为岁贡;附学生,准许作为监生,入国子监学习。其中武生到部时,礼部考试文艺,兵部考试骑射,具奏请旨。
○任命两淮盐政高斌,代理江南河道总督。
○福建观风整俗使刘师恕,因病解任。裁撤观风整俗使一职。
○商议奖励进剿四川瞻
对等贼番的功劳。参与其事的汉人士兵和土司兵,以及阵亡受伤者,分别给予加级赏赐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