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三十八

雍正十一年优生岁贡与瞻对军功议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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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壬戌日,朝廷处理优生贡监、任命高斌代理河督、裁撤观风整俗使并议叙瞻对军功。

阅读提示

阅读时注意四条政令分别涉及教育选拔、河务人事、地方官职裁撤和军功赏恤,可结合雍正朝制度与边疆治理背景理解。

雍正十一年优生岁贡国子监高斌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第758页第2栏)

○壬戌日。谕令内阁。各省保送的优生中,廪生和增生,都准许作为岁贡;附生,准许作为监生,进入国子监学习。其中武生到部时,礼部考试文艺,兵部考试骑射,具奏请旨。

○任命两淮盐政高斌,代理江南河道总督。

○福建观风整俗使刘师恕,患病解任。裁撤观风整俗使一职。

○议叙进剿四川瞻

对等贼番功。在事汉土官兵,以及阵亡受伤者,加级赏恤各有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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